导航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一、政策背景
为落实国家、省医药价格监测阈值相关要求,加强医药价格监测工作,引导医药机构合理定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二、政策名称:
《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5〕28号文件公布定点民营医药机构价格监测阈值的通知》(青医保发〔2025〕16号)
三、政策依据:
《关于公布定点民营医药机构价格监测阈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28号)
四、出台目的:
一是建立规范的监测标准,通过落实量价比较指数监测值和价格预警阈值,为定点民营医药机构提供清晰的价格指引;二是强化医药价格行为监管,依托全省医保医药价格监测子系统,实现对异常价格情况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三是引导民营医药机构合理定价,通过价格公开、协议约束、分级预警等措施,推动形成公平、透明、合理的市场价格秩序。
五、重要举措:
一是落实量价比较指数监测值。明确2025年度定点零售药店量价比较指数监测值为1.5,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量价比较指数监测值为1.0。
二是落实分级预警机制。对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医药价格分级预警规则,根据计算值划分预警等级:0<偏差≤30%为黄色预警,偏差>30%为红色预警,实行差异化处置措施。
六、负责部门: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电话:0532-85770301。
七、实施期限:自2025年10月31日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