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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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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47226455273688610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成文日期 2025-04-14
  • 发布日期 2025-04-18
  • 发文字号 青医保发〔2025〕6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 一、什么是医疗机构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医疗机构制剂仅限于在生产该药品的定点医疗机构或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调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二、中药饮片的医保支付范围?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合计1359个,包括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规定的中药饮片892个,省增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467个(含传统中药饮片458个,精制中药饮片9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传统中药饮片按照甲类药品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精制中药饮片参照中药配方颗粒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5%。部分中药饮片备注栏标注了“□”,指的是单方使用及全部由此类饮片组成的处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三、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如何纳入医保报销?

    经省药监部门批准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申请纳入医保报销时,应由调剂使用的定点医疗机构向市医保部门申请医保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的申请报告、备案批件、使用说明书及相关价格材料等,经市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可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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