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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失智等级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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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23352094740631461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成文日期 2024-07-31
  • 发布日期 2024-07-31
  • 发文字号 青医保发〔2024〕8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 一、哪些人员可以申请长护失能失智等级评估?

    答: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基本生活不能自理已达六个月或预期持续六个月以上,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失能失智参保人。

    二、如何申请失能失智等级评估?

    答:申请人申请失能失智等级评估的,应提供失能失智相关的病历材料,直接向定点护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或“青岛医保”小程序提出申请。

    三、评估流程主要包括什么?

    答:主要包括评估申请、受理审核、现场评估、提出结论、公示与送达等环节。

    四、评估时限为多长时间?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估流程增加了结论公示环节,评估结论在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送达。

    五、什么级别可以享受长期护理待遇?

    答:长期护理保险失能失智评估等级为三级、四级、五级的参保人或失智评估等级为重度失智的参保人,可享受长期护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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