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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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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06005898018736347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成文日期 2023-12-27
  • 发布日期 2023-12-27
  • 发文字号 青医保发〔2023〕28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 一、政策背景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中华文明的瑰宝,凝聚着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博大智慧,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省医保局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医保局认真落实省医保局工作要求,在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此文件。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为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高群众中医医保待遇水平

    四、主要措施

    根据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我市参保职工在本市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较同级综合医院降低20%。

    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考核,督促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药在医院医疗服务中的占比,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考核结果与医保部门共享并纳入对机构履行协议情况的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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