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2〕3号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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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1409277941514414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发布日期 2022-03-22
  • 发文字号 青医保发〔2022〕7号
  • 一、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如何收费?

    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5元/次,其中,项目最高价格5元/次,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执行零差率政策。

    群众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免收一般诊疗费(门诊诊察费、挂号费);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费用。

    二、实施范围是?

    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指办发〔2022〕55号)有关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发热患者管理制度,按要求进行登记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或发热门诊在接诊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的患者时,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机构,必须对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对出现症状5天以内的人员,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进行抗原检测。

    各医疗机构对住院患者和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仍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做好核酸检测及费用结算等相关工作。除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另有规定外,各医疗机构对住院患者和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不得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

    三、医保支付政策是?

    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伴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以内的我市参保人员,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和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临时纳入医保基金社区门诊统筹支付范围,职工医保参保人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分别按90%、75%的比例报销。参保人员在非本人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检测费用,凭病历和发票回本人门诊统筹签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检测费用纳入个人限额和定点医疗机构包干费用管理。对不符合山东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实施方案规定的抗原检测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抗原检测费用医保支付后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级财政给予补助;未参保人员抗原检测费用,由就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级财政给予补助。财政部门与医保部门定期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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