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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名称:
《关于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发〔2021〕25号)
二、主要内容:
调整眼科老年性白内障病种及收费标准,包括白内障超声乳化吸除+人工晶状体植入术(双侧)、白内障囊外摘除+人工晶状体植入术(双侧)。
三、实施范围:
我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四、医保支付政策:
按病种收费的收费标准即为医保对定点医院的定额结算标准,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医用耗材等收费标准外的项目按医保规定结算。
五、负责部门: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电话:0532-85770301。
六、实施期限: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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