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全搜索
高级搜索
各区、市医保局,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结合临床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眼科老年性白内障病种及收费标准,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部分病种详见附件。按病种收费的实施范围、医保支付政策等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二级及以上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二、本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