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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增加、修订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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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61222354620434285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成文日期 2025-09-05
  • 发布日期 2025-09-09
  • 发文字号 青医保发〔2025〕1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医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医保局《关于修订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增加、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增加、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附件所列价格为我市各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包括市属及区市所属各公立医疗机构、驻青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教育科研单位所属医疗机构、隶属于其他行业管理的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业、驻青军队医疗机构等。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其他相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市医保中心要及时在系统内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信息维护。

    三、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5日起执行。


    附件:1.青岛市增加、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x

                        2.青岛市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x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 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 : 8577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