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医保数据工作组更好赋能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5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医保数据工作组更好赋能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的通知》(鲁医保函〔2025〕8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医保工作透明度,发挥医保数据赋能医疗机构发展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建立由医疗保障部门、定点医疗机构共同参与的医保数据工作组,定期向定点医疗机构亮医保家底、评两定机构绩效,稳定医疗机构预期,促进共享共治。通过以公开促理解、以公开促治理、以公开促发展,形成医保医疗改革合力,共同推动我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数据工作组架构
建立市、区(市)两级数据工作组,成员由医疗保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代表共同组成。定点医疗机构代表应由各医疗机构推荐产生,主要为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原则上每家定点医疗机构可推荐2人,形成工作组成员库。医保部门从成员库中抽取工作组成员,实行定期轮换,并覆盖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数据工作组主要负责医保数据的审核分析、定期公布和医疗机构的意见收集。
(二)明确医保数据公布内容
数据工作组面向我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亮家底”。严格落实国家医保局医保数据工作组数据底稿要求7大类45项核心指标及公布频次,并结合省市医保重点工作,将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基金审核稽核监管、异地就医管理等涉及医保基金、医疗机构行为的相关数据纳入公布范围,不断扩展丰富数据指标内容。
(三)强化数据发布时效
市、区(市)两级医保数据工作组按月向定点医疗机构公布医保数据,并通过定期数据通报、分析简报、召开面对面数据发布会及实地调研反馈等方式,不断丰富数据公布形式。市级数据工作组应于2025年3月底前至少公布1次数据,区(市)级数据工作组应于2025年4月底前至少公布1次数据。
三、工作保障与要求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
加大对医保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开发本地化的数据展示与分析平台。强化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数据在传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通过持续优化技术基础设施,提高数据传输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医保数据公开提供有力支撑。
(二)深化结果应用
各区(市)医保部门、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医保数据工作组的分析结果,加强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的分析和预警提示。通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之间横向与纵向对比分析,引导医疗机构精准功能定位,找短板、补弱项,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同时,要加强对异常数据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点,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严格数据管理
公布的医保数据仅作为内部工作使用,应严格管理知悉范围。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公开或通过微信、上网等方式传播。自行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和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