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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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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28144605940076497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成文日期 2024-08-23
  • 发布日期 2024-08-26
  • 发文字号 青医保发〔2024〕9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医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青岛实际,制定和修订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完善了公立医疗机构可另收费一次性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增加与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836项(见附件1),公布公立医疗机构可另收费一次性耗材(见附件3),同步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757项(见附件4)。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二、一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增加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10项(见附件2)。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各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做好本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调整和公示工作。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医疗保障局。


    附件:1.公立医疗机构增加、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3.公立医疗机构可另收费一次性材料


              4.公立医疗机构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3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 : 0532-8577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