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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公布全市“双通道”定点药店新增受理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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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23352094725951282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成文日期 2024-07-22
  • 发布日期 2024-07-23
  • 发文字号 青医保中心〔2024〕1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规划(2023-2025)》,计划本年度新增部分“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受理计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7月25日-8月16日

    二、受理要求、受理原则及数量

    (一)受理要求

    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一年以上,符合《青岛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附件1)规定的申请条件(见附件2),自评能够达到评估标准的,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二)受理原则及数量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定点药店纳入受理范围;评估合格的,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按各区划计划数择优纳入定点;各区划之间计划数必要时可以调剂使用;本年度计划数将根据全省统一部署适时调整。

    区划

    计划数

    市内三区

    7

    崂山区

    1

    西海岸新区

    2

    城阳区

    1

    即墨区

    1

    胶州市

    1

    平度市

    1

    莱西市

    2

    合计

    16

    三、受理和评估

    符合要求的医药机构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材料。市内三区发送至邮箱yljgglc@163.com,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见附件3。

    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程》进行评估。

     

               附件: 1.青岛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

                           2.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评估表

                           3.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7月22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处 : 0532-8576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