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规划(2023-2025)》,计划本年度新增部分“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受理计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7月25日-8月16日
二、受理要求、受理原则及数量
(一)受理要求
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一年以上,符合《青岛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附件1)规定的申请条件(见附件2),自评能够达到评估标准的,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二)受理原则及数量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定点药店纳入受理范围;评估合格的,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按各区划计划数择优纳入定点;各区划之间计划数必要时可以调剂使用;本年度计划数将根据全省统一部署适时调整。
区划 |
计划数 |
市内三区 |
7 |
崂山区 |
1 |
西海岸新区 |
2 |
城阳区 |
1 |
即墨区 |
1 |
胶州市 |
1 |
平度市 |
1 |
莱西市 |
2 |
合计 |
16 |
三、受理和评估
符合要求的医药机构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材料。市内三区发送至邮箱yljgglc@163.com,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见附件3。
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程》进行评估。
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