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按照《青岛市定点护理机构设置规划(2023-2025年)》(青医保发〔2023〕18号,以下简称《规划》),综合考虑国家长护险制度建立及新政策出台,结合全市照护服务资源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2024年度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受理计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计划
本年度原则上不安排居家照护型定点机构受理计划。对居家照护服务覆盖率低的区域,可遴选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优质护理机构纳入定点,逐步补齐短板,推动实现优质照护资源合理均衡布局。
本年度全市机构照护床位在《规划》明确的范围内,优化调控,符合条件的可随时受理定点申请,按规定纳入定点范围。
二、受理要求
拟申请承担长护险业务的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字〔2023〕3号)文件要求,对照附件《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评分细则》进行自评,自评基础指标合格,且评估指标得分≥60分的可提交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新增定点申请。
三、受理方式
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市内三区医疗机构向市医保中心、各区(市)医疗机构向辖区内医保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经评估遴选确定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各区(市)医保中心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见附件。
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