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规划(2023-2025)》(以下简称《规划》),制定并公布2024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受理计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4月23日至5月14日。
二、受理要求、受理原则及数量
(一)受理要求
医药机构符合《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的机构类别范围和申请条件(见附件1),自评能够达到评估标准的(见附件2-6),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新增定点申请。
(二)受理原则及数量
1.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1)对住院床位实行总量控制,各医保管理区域(市本级、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各区(市))在床位使用率达到75%前,原则上不新增定点。对确有特色诊疗优势、参保人有实际需求的医疗机构,各区(市)可在辖区现有定点住院床位总量范围内,优化调控,提高床位使用率。经评估合格的,结合释放床位数量合理分配,择优纳入定点。列入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
(2)由政府全资举办的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医疗机构,不受《规划》限制,符合条件的,随时受理定点申请,按规定纳入定点范围。
2.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和个账定点医药机构
(1)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定点数量不超过2023年《规划》发布后至2024年第一季度末解除协议定点医药机构数量(见下表)。新受理的医药机构周边步行15分钟范围内,无承担相同医保业务类型的且经评估合格的,择优纳入定点。
区划 |
医保业务类型 | ||
门诊统筹 定点医疗机构 |
个账定点 医疗机构 |
定点零售药店 | |
市本级 |
11 |
9 |
8 |
崂山区 |
2 |
2 |
2 |
西海岸新区 |
8 |
7 |
6 |
城阳区 |
3 |
4 |
4 |
即墨区 |
14 |
5 |
4 |
胶州市 |
4 |
4 |
3 |
平度市 |
4 |
4 |
4 |
莱西市 |
2 |
3 |
2 |
合计 |
48 |
38 |
33 |
(2)政府全资举办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高校、养老机构等设立的限内部服务的医疗机构、一体化村卫生室经评估合格的,可在15分钟服务圈内,优先纳入定点,不受计划总量控制。
3.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将符合条件且评估合格的纳入定点。
三、受理方式
符合要求的医药机构,注册登录“山东省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系统”(网址:http://120.223.240.14:8086/organ-ui/#/login),进入“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模块,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材料。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见附件11。
2.2024年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评估表(住院业务).xls
3.2024年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评估表(门诊统筹和医保个人账户业务).xls
4.2024年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评估表(医保个人账户业务).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