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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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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6380092137146211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成文日期 2023-05-31
  • 发布日期 2023-05-31
  • 发文字号 青医保发〔2023〕1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医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青岛实际,现就我市优化调整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增加与修订12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1),增加部分可另收费的一次性耗材(见附件3),同步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95项(见附件4),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一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增加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5项(见附件2),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各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做好本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公示工作。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医疗保障局。


    附件:1.增加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pdf

               2.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pdf

               3.公立医疗机构增加可另收费的一次性耗材.pdf

               4.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pdf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31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医药价格和采购处 : 0532-8577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