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老干部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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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B2855555900020020200069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成文日期 2020-12-11
  • 发布日期 2020-12-11
  • 发文字号 青医保字〔2020〕13号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老干部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委老干部局、医保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厅字〔2010〕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医疗经费筹集

    2021年度,属一、二类医疗照顾对象的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筹集标准由每人55991元提高至62710元;年满80周岁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和已批准享受优诊待遇由单位自负医药费的厅局级以上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筹集标准为每人70000元。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补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1000元。

    二、适当提高离休干部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自2021年1月1日起,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失能失智人员照护需求等级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医保规〔2020〕1号)文件规定,失能等级评估为三、四、五级的离休干部,“院护”和“家护”医疗护理费的床日结算标准提高至80元/人;“巡护”医疗护理费的年度包干结算标准提高至6000元/人;气管切开享受“专护”服务人员的医疗护理费床日结算标准提高至500元/人。

    自2021年1月1日起,失能等级评估为二级的离休干部,可申请享受“巡护”服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医疗护理费年度包干结算标准为3000元/年;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医生每月至少巡诊1次,护士至少每2周巡诊1次。失能等级评估为三、四、五级享受“巡护”服务的离休干部,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医生每月至少巡诊1次,护士巡诊每月不少于6次、每周不少于1次。

    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先由个人账户金支付,个人账户金不足的,由医疗统筹金列支。

    三、其他事项

    (一)参加统筹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缴纳1000元的大病自费医疗补助费,按规定参加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参照离休干部相关政策执行。

    (二)缴费时间统一确定为2020年12月1日 &ndash; 12月25日。各有关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统筹费和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补助费。市属困难企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医疗统筹费补助审核工作,由市委老干部局、市医保局和市财政局2020年11月底前组织完成。因单位原因未按规定办理缴费而影响离休人员医疗费正常报销的,由单位负责解决。

    (三)离休人员个人账户及奖励金、对账单发放等政策规定和经办服务工作,仍按照2020年规定执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经办工作需要优化工作流程,并适时予以公开。各区市要按规定做好市内就医统一联网结算服务工作,为离休干部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四)各有关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离休干部医疗政策宣传和服务保障工作,要进一步落实缴费和医疗管理服务责任,确保离休干部医疗待遇落实到位。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管理,教育引导离休干部及其家属自觉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管理制度,不得将离休干部本人医疗账户卡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强索药品、超量开药、强求住院。对于违规使用或骗取离休医疗基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青岛市委老干部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11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