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3-1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的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和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门户网站(http://qdsxzspfwj.qingdao.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本部门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3.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等。

(二)公文法规及政策解读

1.公文法规:本部门负责或参与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政策文件(包括本机关发布的需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

2.政策解读:对行政规范文件、重要政策文件、有关工作年度报告等进行解读,涵盖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内容。同时加强媒体解读、图文解读、视频解读力度。

(三)规划、计划信息

本部门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目标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四)财政、财务信息

部门年度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重点项目财政收支信息等。

(五)人事任免信息

本部门处级以上干部人事任免信息。

(六)行政审批信息

本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受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办理流程、咨询投诉渠道等信息。

(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包含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国有产权交易信息、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等。

(八)工作信息及业务分类信息

涉及本部门业务开展和其他工作的工作动态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了《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通过网络、政府信息查阅点及其他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政府公报

可在青岛市民中心(福州南路17,27号)二层青岛市政务公开专区免费查阅纸质公报,市民中心工作时间均可查阅。山东省数字化政府公报可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专栏查阅,青岛市数字化政府公报可登录青岛政务网“政府公报”专栏或政务公开专区的“青岛市民中心政务公开平台查阅。

(2)网络公开

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门户网站: http://qdsxzspfwj.qingdao.gov.cn

微信公众号: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微信视频号: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政府信息查阅点

青岛市政务公开专区

地址:青岛市民中心(福州南路17,27号)二层

联系电话:0532-66209001

(4)辅助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青岛政务网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需邮寄获取的,须填写联系地址;需电子邮件获取的,须填写电子邮箱地址。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青岛市民中心四楼帮办代办窗口设置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青岛市福州南路17,27号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2-66209001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青岛市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6073。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申请政府信息”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业务相关的注册登记信息时应按企业档案查询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附件3)。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

邮政编码:266073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66209001   传真:0532-66209970

电子信箱:szwfwglb@qd.shandong.cn(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

邮政编码:266073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66209001   传真:0532-66209970

网上受理:通过青岛政务网“申请政府信息”栏目提交申请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市级机关一期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5912121

传真:0532-85913182

电子邮箱:zfxxgkb@qd.shandong.cn(本电子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青岛市人民政府(地址:崂山区海口路237号一楼,青岛市行政复议大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地址:市南区山东路16号)、或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市南区广州路37号甲)、或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李沧区金水路1303号)、或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1.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doc

    3.现场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doc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