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在国务院、省、市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基础上,2023年,青岛市吸收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经验,学习借鉴北京、成都等地先进做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探索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全链条中实行告知承诺制,市行政审批局总结改革实践成果,聚力项目建设,制定了《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20〕42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3〕5号)
《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建审改字〔2019〕3号)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我市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告知承诺制审批,进一步提升建筑许可便利度,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快审批、快落地。
四、适用范围
对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人就其符合政务服务条件自愿作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政务服务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的行政权力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五、重要举措
一是编制公布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机关梳理申请材料和涉企经营事项,编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清单。
二是规范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行政机关要优化审批流程,制定工作规程,制作审批告知书和承诺书参考文本,编制办事指南,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实行“一对多”共享承诺和“多合一”综合承诺。
三是强化核查和监管。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行政机关要强化行业部门间业务协同,采取多种核查方式、分类确定核查方法进行核查,发挥信用监管的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确定核查方式。确定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申请材料5种获取核查方式,对免于提交的事项,确定4种核查手段,对免于核查的事项,确定4种事中事后监管方式。
五是规定办理程序。规定办理告知承诺制事项申请、告知、承诺、审批、监管各个环节的办理程序,对每个环节明确了具体要求。
六、办事网站
PC端: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市
(1)选择进入“办事服务”栏目
(2)在“按事项名称”搜索栏输入关键词点“搜索”
(3)选择想要办理的事项,点“申报”
七、联系方式
青岛市民中心,0532-66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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