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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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6380092121418681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2-12-02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一、出台背景

    2022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有效服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出台目的

    为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实行精准灵活的扁平化便民服务,推进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工作规范化建设,更好地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三、出台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8〕3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83号)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措施》的通知(青厅字〔2018〕32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制度的通知(青政办字〔2018〕79号)

    四、适应情形

    适用于青岛市、区(市)和功能区政务服务中心、镇(街)和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站)线下窗口政务服务事项的依申请帮办(代办)服务。

    帮办(代办)的事项范围,主要包括: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以及镇(街)和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入驻的各类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教育、残疾人服务等事项。

    五、办理途径

    企业和群众可以按照事项审批权限或办理级别,向相应层级的政务服务机构的帮办(代办)线下窗口提出帮办(代办)申请;帮(代)办员应当主动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或协调相关部门(处室)为其提供咨询服务,并指导申请人按事项办事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对办理程序复杂或涉及多部门办理的关联事项,申请人可提出帮办(代办)书面申请,填写并提交《帮办(代办)服务申请表》。

    六、咨询方式

    如有问题请联系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咨询电话0532-66209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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