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推行青岛市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变更登记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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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78426346308503334
  • 主题分类 工商
  • 成文日期 2023-02-24
  • 发布日期 2023-02-2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一、出台背景

    截至目前,全市实有个体工商户126万余户,是稳经济的重要基础、保就业的主要支撑。2022年10月,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要求“落实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用工、融资、社保等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个体工商户发展预期”。

    二、出台目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促进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只能“先注销、后新设”“反复问、多次跑”等问题,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有序流动长效机制,在青岛市内推行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登记。此举是推进政务服务“跨区通办”的大胆尝试和有效创新,通过流程再造、跨区协作,实现了个体工商户迁移登记从“至少跑四次”升级为“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地后,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时间、字号、商誉和相关行政许可等均可实现有效延续。

    三、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46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令第755号);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市监发〔2022〕14号)。

    四、适用情形

    适用于青岛市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跨登记辖区变更的情形。

    五、办理途径

    拟办理跨区迁移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到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变更)登记材料,申请变更个体工商户名称、住所、登记机关及其他登记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将现场核准并发给营业执照。提交材料如下:

    1.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无法通过房产信息核验的,需另提供变更后经营场所相关证明文件。(迁入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按照《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材料)

    3. 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咨询方式

    如有问题请联系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咨询电话:0532-66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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