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行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的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字体大小: 打印
  • 成文日期 2021-12-03
  • 发布日期 2021-12-03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山东省种子条例》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三、出台目的

      在全市范围内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切实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和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只适用于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事项。

      五、重要举措

      (一)将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简化许可审批证明性材料繁琐的准备和搜集工作。

      (二)强化行业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对林草种子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对各区(市)属地化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采取现场调查、查阅有关文件、证照和资料、询问有关情况、听取当事人陈述等方法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被检查人有违规经营,以及不符合属地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当场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严格政策和制度落实。行政审批部门要根据方案制定的改革举措,调整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及时在“山东省政务服务青岛站”及各单位官方网站更新发布,确保涉及企业及时享受改革红利。同时,对不信守承诺的涉事企业和个人,按照承诺书中规定严格执行。

      六、办事网站

      1.PC端:山东省政务服务网青岛市

      网址http://qdzwfw.sd.gov.cn/qd/public/index/statichtml/index_qd

      (1)选择进入【办事服务】栏目

      

      (2)在【按事项名称】搜索栏输入关键词“种子”,点【搜索】

      

      (3)选择想要办理的事项,点【申报】

      七、联系方式

      青岛市民中心,0532-66200000

        八、办事指南

      http://qdzwfw.sd.gov.cn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