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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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11028201502258764
  • 成文日期 2021-08-16
  • 发布日期 2021-08-16
  •   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

      答: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效率,2020年7月9日,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青岛市正式出台联合验收工作方案。自方案出台后,已为全市200余个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了验前指导和联合验收服务。在组织联合验收过程中,根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对联合验收主要内容和操作流程进行了调整,并征求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旨在既满足企业验收方面的要求,同时又加强推行联合验收的力度。

      二、《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有哪些创新措施?

      答:一是实行分段联合验收。按照“进度相似、并联打包”的原则,将限时联合验收事项划分为两个阶段,实行分段联合验收。

      二是合并验收备案手续。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一个办理事项,对部分在验收时无法提交的工程文件资料,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是创新验收服务方式。针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专人管家”和代办帮办服务。验收(监督)主管部门主动提供验前指导服务,提高验收效率。因季节原因配套绿化工程暂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项目容缺配套绿化工程验收。

      四是推行智能验收服务。依托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联合验收模块,推行全程网上办理、“清单制”服务和智能化办理,通过数字赋能提升验收服务效率。

      五是简化简易低风险项目验收手续。将“五方验收”与联合验收合并办理,并优化不动产首次登记环节,实现“建成即使用”。

      三、《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

      答: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其他类别工程可参照执行。

      四、《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联合验收的申请条件?

      答: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需符合“五方”责任主体自验合格,水电气暖信等按要求完工并验收,具备规划、消防、人防、档案、园林、水土保持等验收条件。

      五、《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联合验收的主要内容?

      答:按类型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两类。房屋建筑工程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9个事项实行联合验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8个事项实行联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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