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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要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政府部门做好服务是本职,服务不好是失职。201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目标是全面建成全国一体化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以实的举措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二、出台目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好差评”制度的实质在于赋予被服务对象以评价权,政府工作好不好,政务服务成效与否,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根本尺度。同时,“好差评”制度可以及时了解企业和群众的真正诉求,凝聚民智民心民力,从而推动社会经济向前发展。
三、出台依据
2020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鲁政办发〔2020〕10号);2020年8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岛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施方案》(青政办字〔2020〕81号),为落实上级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施方案》(青审服字〔2020〕80号)。
四、重要举措
通过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社会各界“综合点评”、政府部门“监督查评”,确保每个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平台和工作人员都接受评价,促进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评价、相关政务服务单位及时改进的良性互动。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定期向公众公开“好差评”实施结果,通报“好差评”整改情况,广泛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推动形成愿评、敢评、评了管用的社会共识。
五、主要任务
加快办件数据归集,推进统一身份信息互信,在窗口醒目位置张贴二维码,对政务服务平台渠道端页面进行改造,建立“差评”复核、整改、问责机制,建立评价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健全政务服务奖惩机制,强化综合分析整改,实施评价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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