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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行政审批局、 市场监管局:
2021年5月17日,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集中办公区登记管理细则》(青审服字〔2021〕 24号),并于2023年5月将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5月16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鲁市监注规字〔2024〕1号)关于“一址多照” 的有关规定,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激发市场活力,经研究决定,将《青岛市集中办公区登记管理细则》有效期再次延长2年,至2027年5月16日。 若上级部门出台相关制度则按上级部门制度执行。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