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道路挖掘修复(含道路开口)“一件事”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青岛市道路挖掘修复(含道路开口)“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12日
青岛市道路挖掘修复(含道路开口)“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新一批重点事项的通知》等文件,推进道路挖掘修复(含道路开口)集成办理,持续优化提升道路挖掘修复(含道路开口)审批服务质量和便利度,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以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为目标,通过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推动服务模式创新,强化部门协同、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持续提升道路挖掘修复(含道路开口)审批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二、事项范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的道路挖掘修复(含道路开口)的审批以及服务事项。
(一)审批事项
1.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3)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4)城市道路挖掘修复;
2.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1)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2)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3)城市绿化园林补植审批
3.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5.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二)服务事项
6.工程建设涉及照明设施迁移;
7.工程建设涉及交通信号设施迁移;
8.工程建设涉及公交设施迁移。
三、工作任务
(一)线上线下融合推进
1.拓宽“一窗全办”范围。市、区(市)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道路挖掘修复等联合报装“一件事”服务专区,推行窗口无差别受理道路挖掘修复(含道路开口)审批服务事项,集成办理审批服务业务。
2.优化“一网通办”平台。充分利用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工程审批平台”),推行道路挖掘修复等“多审合一、一事全办”服务,实现道路挖掘修复(含道路开口)审批服务“一张表单、一个系统、一套材料、一次勘验、一份意见”,强化线上办事全过程“一网通办”,为企业搭建“能用、好用、管用”的服务平台。
(二)强化数据共享应用
1.升级打造一张表单。可将道路挖掘修复(含道路开口)等“一件事”事项提前至施工许可前办理,纳入“一张表单”管理。报装用户根据需要菜单式选择道路挖掘修复(含道路开口)等后,工程审批平台自动生成“综合申请表单”,关联历史数据。
2.深化平台互联互通。加强工程审批平台与各审批服务平台系统互联互通,在工程审批平台设置道路挖掘修复(含道路开口)模块,针对无业务系统或业务系统无报装、接入功能的市政公用企业,在工程审批平台为其配置账号,市政公用企业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主动提供服务。
3.强化线上数据共享。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工程审批平台数据共享,将道路挖掘修复(含道路开口)审批服务纳入工程审批平台规范管理,推行市政公用审批和服务事项电子证照制发和应用,充分发挥数据共享的支撑作用,实现全过程、各环节线上数据共享,按承诺时限提供审批服务,为管理部门和企业提供便利的办事环境。
(三)简化事项办理流程
1.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如“爱山东”政务服务网或市政务服务平台,设立“路挖掘修复”事项专区,实现线上申报、资料下载、进度查询等功能,申请人可通过平台提交申请,审批人员在线受理、审核,并出具许可决定书,实现“一网通办”。
2.对申请材料进行梳理和精简,明确必要的申请材料清单,避免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加强与道路建设、规划、交通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整合各部门的数据资源,减少重复提交材料的情况。推广使用电子材料,减少纸质材料的提交和流转。
3.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减少审批环节和等待时间。对需要现场踏勘的,由行政审批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踏勘,一次性出具审查意见,避免多次踏勘。
4.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先办证后缴费”。对部分非核心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允许申请人在后续补齐材料。推行“告知承诺”制度,申请人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并符合审批要求后,可先予办理审批手续。
5.编制办事指南。将办理道路挖掘修复涉及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进行整合优化,重点列明办理流程(图)、申报要件、办理时限及咨询电话,通过线上发布、线下生成明白卡等多渠道展示“一件事”办事指南,让企业群众查询办理一看便懂。
(四)完善协同联动机制
1.加强窗口人员跨行业培训,提升窗口人员服务意识,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提高集中统一规范管理水平。
2.“金牌团队”主动跟进,提供帮办、代办、预约办等服务,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一项一策”等全过程、定制化、个性化审批服务。
3.完善部门间协同联动机制,整合道路建设部门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审批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共享。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制定联合审查、并联审批等流程,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沟通项目进展情况和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建立行政审批、城市道路管理、管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园林绿化、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动的横向协同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合并后申请表单、申请材料的分发流转程序,明确各环节联系人,针对特殊环节(如勘验、验收)明确牵头部门,实现联合审批、联合勘验、联合验收工作机制。
5.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针对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道路挖掘牵头部门在项目策划阶段,同步征询道路主管、各类管线主管等部门意见,涉及占挖道路的,统一施工。针对城市更新项目,由实施主体在编制实施方案阶段,统筹确定道路及管线更新计划,避免道路反复开挖。针对道路、管线更新项目,城市道路主管部门会同管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年度道路挖掘计划,避免“马路拉链”等情况。道路挖掘修复工程涉及公交设施迁移的,道路挖掘牵头部门应提前征询公共交通和交通秩序主管部门意见,保障市民安全乘车候车。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由各管线建设单位按照占挖面积加权计算后,按各自比例承担;在同一管沟铺设的,平均承担。
6.做好集成办事前、事中、事后信息互联互通工作。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办理信息、办理结果即时推送,各业务主管部门即时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城市道路管理及园林绿化部门根据施工期限,及时进行事后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和城市绿化园林补植工作。
7.城市道路管理、管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园林绿化、公安交警等部门针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采取现场下达整改通知单、通报、约谈、停工整改等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市政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执法部门及时将处理情况通报至审批部门,依法依规对原审批结果变更或撤销。
(五)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
企业在申报入口提交申报材料后,申报材料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业务办理模块。打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和燃气安全系统,核查道路挖掘范围是否涉及燃气主管部门划定的涉地下燃气(市政、庭院)管网保护区域。对于涉及燃气管道保护区域的项目,由燃气主管部门组织相关燃气专营单位限时出具意见,强化涉及燃气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监管。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扎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细化任务分工,强化业务协同,规范服务标准,公开办理流程。各市政公用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服务市场的主体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动态调整完善,抓好贯彻落实,更好地发挥实效。
(二)坚持动态调整。依据道路挖掘修复“一件事”服务事项设定情况和实际,进一步梳理道路挖掘修复涉及的服务事项,并配套完善工作指引、办事指南、业务流程图、网上申报操作指南、申请表、申请材料清单等,及时予以调整充实。
(三)加强督促指导。牵头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掌握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各部门和单位抓好贯彻落实,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目标任务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等突出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将高效办成道路挖掘修复(含道路开口)“一件事”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进行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举措解读,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不断提高企业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附件:青岛市高效办成道路挖掘修复(含道路开口)“一件事”事项清单
附件
青岛市高效办成道路挖掘修复(含道路开口)“一件事”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