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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大件运输“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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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28144605999843276
  • 主题分类 公路
  • 成文日期 2024-09-20
  • 发布日期 2024-09-20
  • 发文字号 青审服字〔2024〕65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青岛市大件运输“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


    青岛市大件运输“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大件运输“一件事”落地见效,进一步提升青岛市内大件运输许可服务质量和管理效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根据“统一受理、部门流转、各负其责”的原则,健全行政审批、交通、公安、住建、大数据等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优化办理流程,实现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3个审批事项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办机制,保障大件运输安全畅通,全力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标准化事项清单。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对大件运输“一件事”关联事项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要素进行逐项细化梳理,统一编制大件运输“一件事”事项实施清单,规范大件运输“一件事”事项内容和形式,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标准同源发布、同步更新。(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相关部门)

    (二)推行极简化申报方式。对大件运输“一件事”关联事项申请材料和表单,通过要素归并、数据共享等方式进行精简、优化,推行共享数据自动调用、个性信息自行填报、申请表单自动生成,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企业和个人可根据实际运输需求自主选择申报事项,并据实填写表单相应栏和提交相关材料。(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市)相关部门)

    (三)推进集成化办事服务。搭建以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的线上和以政务服务大厅为主体的线下融合服务体系,推进办事服务渠道的集约高效、协同共享。具备线上办理条件的事项可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大件运输“一件事”服务模块,实行“一网申请,全程网办”。线下市、区(市)两级根据权限分别设置大件运输“一件事”服务专窗,对企业和个人申请事项,按照“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类审批、业务一站办结”模式,完成一件事、一站式、一次办。拓宽咨询服务渠道,丰富“12345·青诉即办”等知识库内容,积极推行现场导办帮办等便民服务举措,提高事前事中服务效能,提升办事效率。(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市)相关部门)

    (四)打造集约化办理流程。对大件运输“一件事”关联事项实施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形成联办申报链条,优化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和业务流程,统一编制大件运输“一件事”主题场景服务指南。各级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形成“统一受理、智能分办、高效办理”联办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相关部门)

    (五)实现智能化数据共享。打通山东省超限运输许可管理系统、青岛政务服务通用审批平台等业务系统,实现具备线上办理条件的事项信息数据应用共享。积极对接上级部门,争取与山东省道路运政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等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拓展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和有效利用,提升数据服务能力。(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市)相关部门)

    (六)加强协同化部门联动。按照“应推尽推、应享尽享”原则,完善审管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工作机制,畅通多向互动渠道,深化数据实时共享,提高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效能,确保审管衔接一体化高效推进。(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市)相关部门)

    三、工作计划

    (一)9月中旬,制定出台《青岛市大件运输“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试行)》),编制统一的大件运输“一件事”主题场景服务指南;设立大件运输“一件事”线下服务专窗,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做好线下服务工作。

    (二)9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完成业务办理系统的适应性改造,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大件运输“一件事”服务模块上线运行。

    (三)10月中旬,结合“我陪群众走流程”等工作,及时收集企业群众反馈意见,优化完善系统运行。

    (四)10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形成工作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统筹联动、相互协同”的工作思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依据《实施方案(试行)》明确的办理标准,制定序时进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按时完成。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办理工作实效,加快推动“一件事”改革工作成势见效。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牵头本辖区内大件运输“一件事”相关工作,可参照本《实施方案(试行)》执行或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辖区内大件运输“一件事”实施方案。

    (二)加强统筹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对上对下统筹协调,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强化该项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调度大件运输“一件事”工作推进落实情况。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和“12345·青诉即办”等渠道掌握事项办理的社会评价情况,持续提升服务能力。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主动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提升社会认知和企业参与度,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凝聚社会共识。

     

    附件:大件运输“一件事”主题场景服务指南

     

    附件

    大件运输“一件事”主题场景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大件运输“一件事”

    二、联办事项

    1.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2.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

    3.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三、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

    5.《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6.《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四、适用范围

    办理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业务。

    五、受理条件

    1.运输车辆应具备相应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

    2.车辆轴载质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3.运输货物为不可解体物体;

    4.运输路线中的道路、道路桥梁、道路隧道技术状况能够满足超限车辆安全行驶需要;

    5.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六、材料清单

    1.基础类:

    (1)大件运输“一件事”申请表(在线填写);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牵引车车辆行驶证(或临牌);

    (4)牵引车车辆道路运输证;

    (5)挂车车辆行驶证(或临牌);

    (6)挂车车辆道路运输证;

    (7)申请人、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材料。

    2.专项类:

    (1)超限申请提供车辆轮廓图(图片类型,须包含正视、后视、侧视三个角度)(Ⅲ类大件运输申请提供);

    (2)超限运输护送方案(Ⅲ类大件运输申请时提供);

    (3)长期/多次申请运输计划(同一大件运输车辆长期/多次运输申请时提供);

    (4)防护措施及处置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需提供);

    (5)对道路、桥梁等安全的影响评估报告(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需提供);

    (6)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需提供);

    (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挂车无需提供);

    (8)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七、承诺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采取加固、改造措施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九、结果送达

    1.窗口出件。在市、区(市)大件运输“一件事”服务专窗领取。

    2.在线查询。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大件运输“一件事”服务模块查询。

    3.邮寄送达。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业务办结后,当事人可申请以邮寄方式领取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决定书。

    十、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

    青岛市民中心咨询热线:0532-66200000。

    2.网站咨询

    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市(http://qdzwfw.sd.gov.cn/),点击“办事咨询”进入咨询页面(使用省统一身份认证个人用户登录),找到“留言咨询”图标进行点击,选择事项对应部门进行网上咨询。

    3.现场咨询

    市、区(市)大件运输“一件事”服务专窗咨询。

    十一、窗口工作时间

    工作日09:00-12:00, 13:30-17:00(工作日提供午间延时服务)。

    十二、流程图


    市级大件运输“一件事”流程图

    (含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0532-66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