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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单体代码赋码落图应用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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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28144605952659246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2024-09-04
  • 发布日期 2024-09-04
  • 发文字号 青审服字〔2024〕5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数字住建”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厅函〔2023〕291号)和《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青建审办字〔2023〕5号)等文件,现将《青岛市建筑单体代码赋码落图应用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4日


    青岛市建筑单体代码赋码落图应用工作规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数字住建”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厅函〔2023〕291号)、《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青建审办字〔2023〕5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规程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存量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适用于建筑单体代码构成、赋码程序、落图程序、数据共享应用的规范管理。

    二、建筑单体划分

    单体划分结合规划许可“一书三证”业务,参照《房屋建筑统一编码与基本属性数据标准》(JGJ/T496-2022)编码单元进行划分。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预测绘等业务以及建筑单体、不动产单元等编码所用单体划分原则保持一致。

    三、编码规则

    建筑单体代码由《房屋建筑统一编码与基本属性数据标准》(JGJ/T496-2022)中的房屋建筑代码和《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统一代码编制技术导则的通知》(青建办字〔2024〕10号)房屋统一代码组合形成,共42位。

    第1-6位为市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7位为年月分类码、第8-13位为许可年月或建成年月代码、第14-18位为序列码、第19-24位为村居级行政代码、第25-27位为小区(院落)代码、第28-32位为小区楼幢代码、第33-34位为楼幢单元代码、第35-38位为单元楼层代码、第39-42位为楼层套/间代码。具体编码方法详见以上两个文件。

     

    图1  建筑单体代码结构图

    建筑单体代码可按照业务应用需要,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统一代码编制技术导则的通知》(青建办字〔2024〕10号)编码规则,扩展至附属设施层级。

    四、赋码和落图流程

    (一)建筑单体代码采用两阶段赋码的方式进行:第一阶段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阶段进行,对建筑单体代码第1-18位赋码,第19-42位用0进行填充;第二阶段自施工图审查环节至预测绘环节进行,对建筑单体代码第19-42位赋码。

    (二)在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业务时,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图纸中心系统规划设计方案联审模块进行建筑单体数据采集,并进行项目用地红线、建筑红线、建筑单体外轮廓线的提取,具体详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建筑单体数据采集流程图》(附件1)。通过数据共享,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进行第一阶段赋码和省工程审批系统的数据上报工作,由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进行规划许可“一书三证”汇交等工作,由租赁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灾谱图落图以及后续图层应用等工作。

    (三)施工图审查系统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对接,关联建筑单体代码、项目代码,并将项目总平图等数据共享至租赁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由该平台自动化提取用地红线和建筑单体外轮廓线,实现项目地理信息校验,并依据本阶段提取的项目及单体图形,开展第二阶段赋码以及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等工作。

    (四)租赁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进行对接,以业务办理驱动存量房屋单体赋码及数据共享应用等工作。租赁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为各相关业务系统提供统一的房屋基础数据服务。

    (五)租赁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将建筑单体代码和图层数据共享至数字住建数据资源中心,由数字住建数据资源中心进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业务系统的数据分发、归集、展示等工作。

    五、数据应用

    建筑单体代码作为房屋建筑的身份识别标识,贯穿于立项、土地、规划、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验收、交付、交易、使用、维修、拆除等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建筑单体代码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工程代码、不动产单元代码等多套编码相关联,全面贯通项目审批、监管、房屋管理、不动产登记等多领域数据,实现业务系统间自动关联匹配各代码和信息共享。相关部门应积极落实建筑单体代码应用和数据回流等工作,加强建筑单体信息归集和共享。

    六、数据管理

    (一)数据采集

    在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业务时,设计单位需按照《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空间定位文件绘制导则》(附件2)要求,提交空间定位文件。系统将自动从空间定位文件中提取项目用地红线、建筑红线、建筑单体外轮廓线,并自动创建建筑单体属性表单,设计单位根据地图中建筑单体图形进行单体属性信息的填报,完成单体信息的数据采集。其他数据的采集,能通过数据共享实现的均通过系统间数据共享进行。

    (二)数据更新

    房屋建筑在改建、扩建时,当建筑结构类型发生改变,或当建筑高度、基底面积、总建筑面积中任何一项改变超过原值±50%时,该房屋建筑应重新申请编码。新的建筑单体编码应与旧码建立关联关系,以便信息的传递。各相关业务系统应将建筑单体发生的变更记录与建筑单体代码进行关联,并进行数据共享,以保持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数据保护

    各有关单位要开展数据安全运营能力建设,对获取的数据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如数据定级、访问控制、数据加密、备份恢复等,加强日常数据监测,提升数据安全水平。加强网络安全保护,落实实时监测、重大事件处置、技术应对等措施,提升网络综合防御能力。

     

    附件:1.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建筑单体数据采集流程图

               2.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空间定位文件绘制导则

     

    附件1

     

    附件2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空间定位文件绘制导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数字住建”工作部署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厅函〔2023〕291号)、《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青建审改字〔2023〕5号)等有关要求,在我市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联审和建筑单体落图赋码等工作,加强电子图纸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本导则。

    一、空间定位轮廓线绘制原则

    (一)项目空间定位文件的作用为以二维线体表达三维形体,存储项目相关信息,实现“一幢一码”管理。

    (二)以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图纸和施工图设计图纸)中的总平面图为项目空间定位文件绘制基础,按照绘图规范和图层分层标准绘制能够完整准确表达建筑形体的空间定位轮廓线。

    (三)形体简单的独栋类、综合类建筑,需选取能够完整准确表达建筑形体的部位(如首层、标准层、屋顶层)绘制空间定位轮廓线。特殊或形体复杂的独栋类、综合类建筑,需根据建筑形体和内外空间关系绘制空间定位轮廓线,准确表达建筑形体关系。

    (四)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在线办理有房屋建筑单体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密项目除外。

    (五)建筑单体的空间定位文件绘制除满足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二、空间定位文件绘图要求

    (一)项目空间定位文件应基于CAD格式的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通过CAD软件进行处理。将用地红线、建筑红线、地上建筑单体外轮廓线、地下室轮廓线按照图层分层标准(如下表所示)进行分图层单独存储为一个项目空间定位文件,格式为DXF2010。整个处理过程中不应对用地红线、建筑红线、建筑单体外轮廓线等进行移动操作以确保其空间定位坐标不被改动。

    空间定位文件分层标准:

    类别

    部位名称

    空间定位轮廓线说明

    图层名称

    实体类型

    范围线类

    用地红线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发的,规定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PLAN_用地红线

    闭合线/面

    建筑红线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发的,规定建筑物建设范围的控制线

    PLAN_建筑红线

    闭合线/面

    地上建筑单体

    所有地上独栋建筑单体及附属建筑建筑基底的范围

    PLAN_地上建筑单体

    闭合线/面

    地下室轮廓线

    地下室范围轮廓线

    PLAN_地下室

    闭合线/面

    (二)用地红线、建筑红线及建筑单体外轮廓线各类专业图形需绘制在规定的专业图层中,其它图形不得绘制在用地红线、建筑红线及建筑单体外轮廓线专业图层中。

    (三)项目空间定位文件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平面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中央子午线120°,第40带。

    (四)项目空间定位文件中的图形实体应为封闭多段线/面,不得出现不闭合或者自相交等情况。不应采用复杂实体绘图,不得出现重复线、零长线、带高度线、组、无名块等。图形中的无关实体、多余图层、绘图垃圾应彻底清除。

    (五)项目空间定位文件应以米为制图尺寸单位。

    (六)空间定位文件名称不能存在特殊字符,长度应小于40个中文汉字(或80个英文字母)。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0532-66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