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了《青岛市高效办成联合竣工验收“一件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
青岛市高效办成联合竣工验收“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的指导意见》(鲁建审改字〔2023〕4号)等文件,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一件事”集成办理,持续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便利度和服务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以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为目标,通过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推动服务模式创新,强化部门协同、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持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在总结原“6+N”限时联合验收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推动实施高效办成联合竣工验收“一件事”新成果。
二、事项范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一件事”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等主要事项为基础,强化系统协同,促进数据共享,推动集成办理。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指导建设单位菜单式选择以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集成办理:
(一)必选验收事项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2.土地核验;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可选验收事项
7.水土保持设施;
8.园林绿化工程;
9.装配式建筑;
10.建筑节能;
11.绿色建筑;
12.路灯;
13.海绵城市;
14.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公用服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三、工作任务
(一)丰富联合验收办理方式
1.拓宽“一窗全办”范围。在市、区(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专窗”,推行各窗口无差别受理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业务。实行“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避免建设单位与多个部门反复沟通协调。
2.优化“一网通办”平台。充分利用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工程审批平台”),实现联合竣工验收“一张表单、一个系统、一套材料、一份意见”,强化线上办事过程“一网通办”,为企业搭建“能用、好用、管用”的服务平台。
3.提升“一帮到底”服务。加强窗口人员跨行业培训,提升窗口人员服务意识,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集中统一规范管理水平。“金牌团队”联合验收服务专班主动跟进,提供帮办、预约办、“一项一策”等全过程、定制化、个性化审批服务。
(二)强化系统对接协同
1.优化“一张表单”。将规划、消防、人防、档案验收、竣工备案等事项纳入“一张表单”管理(详见附件4),建设单位根据需求选择联合验收事项后,工程审批平台自动生成“综合申请表单”,关联历史数据。
2.实施“数字审批”。升级改造工程审批平台,实现线上申请、部门联审、现场踏勘等任务发起、验收意见汇总等全流程在线办理,实时共享办理流程、验收意见等信息。
3.推行“电子证照”。各验收部门出具验收意见后,工程审批平台自动生成带二维码的电子证照即《联合竣工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取得《联合竣工验收意见书》且符合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无需单独办理。
(三)推行分段灵活验收
对于规模较大的项目,将相关验收事项分段集中组织,当项目整体未达到联合竣工验收条件时,项目中包含的单位工程在符合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可先行申请分段联合竣工验收。在合规合法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为规模大、周期长、涉及面广的建设项目提供竣工验收“快车道”,实现项目早投产、早达效。
(四)推行限时联合验收
优化再造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将以往各专项验收部门的单独验收变为专项验收部门限时参加的联合验收,实行“统一平台申请、统一窗口受理、统一限时验收、统一送达确认”,将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时限控制在12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工业项目联合验收时限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切实提高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服务效率。
(五)推行生产设备先行安装
对工业仓储类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承诺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不妨碍工程验收的前提下,可根据设计要求,在联合验收前安装生产设施、设备,联合验收通过后直接投入生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扎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细化任务分工,强化业务协同,规范服务标准,公开办理流程。通过加强沟通协调、专业培训、组织专项督导等方式,不断动态调整完善,抓好贯彻落实,更好地发挥实效。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掌握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目标任务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等突出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将高效办成联合竣工验收“一件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进行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举措解读,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不断提高企业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附件:1.青岛市高效办成联合竣工验收“一件事”事项清单
2.青岛市高效办成联合竣工验收“一件事”办事指南
3.青岛市高效办成联合竣工验收“一件事”材料清单
附件1
青岛市高效办成联合竣工验收“一件事”事项清单
序号 |
验收事项 |
市级责任部门 |
备注 |
1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 |
土地核验 |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3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
4 |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7 |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
|
8 |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 |
|
9 |
装配式建筑竣工验收 |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0 |
建筑节能竣工验收 |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1 |
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公用服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
各专营单位 |
附件2
青岛市高效办成联合竣工验收“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联合竣工验收“一件事”。
二、服务事项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办理范围。
三、办理条件
建设单位已完成建设条件、出让规划条件、施工图等确定的建设内容,完成联合测绘,形成竣工图,且满足各事项验收条件后,方可申请联合验收。
四、材料清单
见附件3。
五、办理时限
联合竣工验收“一件事”办理时限控制在12个工作日以内,工业项目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
六、咨询方式
0532-66200000。
七、办理渠道
1.现场申请。申请人向青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岛市民中心)“联合竣工验收专窗”提出申请。
2.线上申请。通过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审批平台或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城市站点申请。
八、窗口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有条件的地区适时开展延时服务。
九、监督电话
0532-66200001。
附件3
青岛市高效办成联合竣工验收“一件事”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申请表 |
1 |
|
2 |
营业执照 |
1 |
可共享 |
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 |
可共享 |
5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1 |
可共享 |
6 |
竣工图 |
1 |
可共享 |
7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1 |
|
8 |
工程质量保修书 |
1 |
|
9 |
青岛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报告 |
1 |
|
10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承诺书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