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2489247186355752652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2023-06-18
  • 发布日期 2023-06-18
  • 发文字号 青建审改字〔2023〕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

                                  2023年6月18日

     

    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聚焦聚力市委、市政府实体经济和招商引资、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三条线”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集成改革, 切实提高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服务效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定制验收、统一出件”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验收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6+N”限时联合验收服务,将联合验收时限控制在12个工作日以内,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早验收、早使用,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联合验收内容

    包含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含土地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涉及的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有线电视工程接入服务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气象部门权限范围内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房屋建筑配套电信基础设施工程备案等其他建设条件落实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联合验收。

    四、联合验收条件

    (一)已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按照法定程序已经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验收合格。

    (二)已按法定规划许可要求建成,具备竣工规划核实条件。

    (三)已按法定消防设计要求完工,具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条件。

    (四)已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已经形成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具备档案验收条件。

    (五)已按法定人防设计要求和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人防工程质量按照法定程序已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防护设备厂家等责任主体验收合格。

    (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按法定要求完工并验收。

    (七)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定标准、规范、规程确定的验收标准和条件,已自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八)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公用服务设施按法定要求完工并验收。

    五、主要措施

    (一)实行定制联合验收

    建设单位应同时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含土地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6个事项,各专项验收(监督)部门不再单独受理。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申请水、电、气、热等接入服务及其他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与上述6项事项实行联合验收,验收(监督)部门按法定要求,综合运用承诺制等多种方式为建设单位提供定制联合验收服务。

    (二)推行“多备合一”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专项验收备案事项,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并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一个办理事项。其中,对列入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的事项,建设单位可以以书面方式承诺在约定期限内提交档案资料。

    (三)创新验收服务方式

    1.加强验前指导服务。对需现场验收的事项,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验收(监督)部门应当主动提供验前指导服务,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整改的内容,一次性提出指导服务意见。

    2.推行“一窗受理”服务。对申请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由联合验收牵头部门“一窗受理”,并协调专项验收(监督)部门限时开展联合验收,避免建设单位与多个部门(单位)反复沟通协调。

    3.实施重点项目帮办代办服务。针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联合验收牵头部门组织联合验收服务专班,为项目定制专属验收服务。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自主选择联合验收事项,最大限度促进项目具备联验条件。

    4.推行智能验收服务。建设单位应当通过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工程审批平台”)申请联合验收,验收(监督)部门出具验收意见后,工程审批平台自动生成联合验收意见并推送至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确认表单信息无误后,系统即生成带二维码的联合验收意见书。

    5.实行限时联合验收服务。优化再造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将以往各专项验收(监督)部门的单独验收变为验收(监督)部门限时参加的联合验收,实行“统一平台申请、统一窗口受理、统一限时验收、统一送达确认”,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时限控制在12个工作日以内,切实提高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服务效率。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行政审批局牵头成立联合验收工作专班,各验收(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确定专职工作人员配合做好验收监督工作,确保联合验收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统筹调度。各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做好本区域内联合验收工作,相关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做好联合验收宣传工作,让办事企业和群众知晓政策措施,并引导建设单位主动申请联合验收,营造浓厚改革氛围。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66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