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市政公用重点项目提级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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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54669763920527435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2022-08-19
  • 发布日期 2022-08-19
  • 发文字号 青建审办字〔2022〕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部署要求,服务保障好市政公用重点项目快开工快落地,现将《青岛市市政公用重点项目提级审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青岛市市政公用重点项目提级审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实施市政公用重点项目提级审批,实行精准服务、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全力服务保障好市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强化顶层统筹、横向联动、纵向推进的工作模式,实施市政公用重点项目提级审批,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提升城市功能和竞争力,助力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

    二、适用范围

    1.地铁等轨道交通项目;

    2.次高压及以上的燃气工程;

    3.跨区市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

    4.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议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

    三、工作措施

    (一)推行提级审批服务。为保障市政公用重点项目早开工、早运营,全市范围内的市政公用重点项目实施提级审批,统一由市行政审批局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的办理,以“流程最简、时限最少、服务最优、办理最智能”为目标,切实提高市政公用重点项目审批效率,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行容缺审查服务。市政公用重点项目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土地、规划等审批要件,且土地权属无争议的,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出具容缺审查意见。待建设单位补齐所有材料且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审批部门作出正式审批决定。

    (三)推行顶格协调服务。按照属地原则,各区市、功能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实行市政公用重点项目顶格协调推进机制,做好信息互通和无缝衔接工作,切实形成“顶格推进、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减少审批决策层级和环节,一事一议,缩短决策进程,最大化提高决策效率。

    (四)推行帮办代办服务。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各区市、功能区要建立帮办代办机制,定期深入市政公用重点项目现场、企业一线,提供提前介入、挂图作战、项目直通车、送政策进现场等特色服务,着重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指导帮助项目做好审批手续办理工作,确保市政公用重点项目第一时间开工建设。

    (五)推行智能办理服务。为市政公用重点项目提供施工许可“零材料”申报服务,市政公用重点项目在办理完土地手续、规划许可手续、招投标手续后,平台自动抓取施工许可办理所需数据及材料,建设单位无需再次提交申报材料,以最便捷的审批服务为市政公用重点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通过“智慧客服”AI小助手,为市政公用重点项目提供全天候、智能化的即时交互咨询服务,第一时间解答各类疑问,并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切实提升市政公用重点项目办事体验和服务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全面贯彻落实作风能力提升年、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部署要求,增强创新意识,狠抓推进落实,积极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市政公用重点项目提级审批依法、有序、高效推进,确保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二)加强审管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办理过程全覆盖、审批监管全贯通。数据赋能审管衔接,充分利用“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和“青岛市审管一体化平台”,做好审批和监管信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加强审管衔接,做好市政公用重点项目的全方位服务保障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加强市政公用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问题分析研判及典型案例宣传,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全市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工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审批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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