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实施市公路建设三年攻坚重点项目优化审批服务十条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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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54282836596754392
  • 主题分类 公路
  • 成文日期 2022-05-30
  • 发布日期 2022-05-30
  • 发文字号 青审服字〔2022〕3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作风能力提升年”和“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工作部署,按照《青岛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要求,进一步深化公路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公路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保障蓝谷至胶东国际机场快速通道项目、青兰高速公路双埠至河套段改扩建及连接线工程等九个重点项目快审批、快落地,制定以下措施:

    一、组建“管家队伍”

    从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等部门选派业务骨干,组建“项目管家”服务队伍,从立项审批、用地办理、施工许可三个阶段,提供全程跟踪服务。通过线下走访调研、现场指导,线上24小时零距离沟通,对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会诊把脉”,精准提供最优解决方案,为重点项目早落地、早建成、早运营提供“助力加速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启动“挂图作战”

    在市行政审批局设立“重点项目挂图作战室”,实行“挂图作战、靠前指挥、对表推进、精准落实”,对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倒排工期,建立任务“进度图”、实施“路线图”、人员“责任图”,逐项明确建设目标、责任分工、工作流程、办理时限、保障措施、责任单位等,实时跟踪关键审批环节完成情况、最新进展。(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加快“流程再造”

    在立项审批阶段,对于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已经明确的项目,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实施的项目,可以直接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对于不需办理用地(用海)预审、规划选址的项目,可以直接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或者建设方案及概算;对于部分扩建、改建项目,以及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直接申报初步设计及概算(代可行性研究报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统筹“协调推进”

    在方案设计及规划土地手续办理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青岛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相关设计规范等,科学合理选址,节约集约用地,合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控制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主动服务,对于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涉及土地预审、农转用报批、穿越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等上报审批事项,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及时与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沟通,积极争取审批支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实行“容缺受理”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时,建设单位提交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材料有欠缺或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可采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措施,先行进入审查、评审程序,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或补正的材料、形式、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待建设单位补齐或补正全部材料后予以审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六、推进“一链办理”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条件备案时,可向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提出申请,交通运输部门对相关表单进行整合,实现共享数据自行复用、个性信息自主填报,对两个事项联合审查,“一链办理”,同步完成。(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七、创新“分段办理”

    聚焦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分段用地”的堵点难点问题,在用地办理、施工许可阶段试行分段办理。对按单独选址报批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立项文件明确可分期建设,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分期建设的项目,可分期办理用地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可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自主承诺选择分阶段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针对项目的不同情况,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推动项目建设“小步快跑”(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实施“服务前置”

    通过主动向前延伸服务链条,为项目手续办理谋划最优“路线图”,力争各审批服务事项均能在具备条件后第一时间完成。发改部门对立项方案编制、控制投资等进行预先指导,确保立项依据充分,项目批复及时;交通运输部门在设计文件编制过程中预先与项目建设单位做好技术审查准备工作;行政审批部门充分利用项目用地批复办理的“空窗期”,对项目施工许可的申报材料进行提前介入、事前指导,最大程度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效率,降低企业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

    九、推行“审管衔接”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审管互动机制,厘清审管职责边界,充分运用“青岛市审批监管一体化平台”,加快推进流程再造和制度创新,强化审批与监管衔接协同,形成审批与监管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切实提升审批效率,增强监管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办理完成的审批服务事项结果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做好“经验复制”

    对探索形成的工作做法,及时整理典型案例,总结经验,结合交通领域基础设施投资促进工作方案,推广到全市重点交通建设项目中,推动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速。运用官方媒体、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渠道,充分宣传改革成效,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氛围。(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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