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面优化水行政许可审批助力水务领域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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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2-04-11
  • 发布日期 2022-04-12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 有效性 有效
  • 各区(市)行政审批部门、各区(市)水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优化水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方式,制定了《关于全面优化水行政许可审批助力水务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2022年4月11日    

      关于全面优化水行政许可审批助力水务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持续深化国务院“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水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方式,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快审批、快落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全面落实“作风能力提升年”工作部署,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审批服务理念,创新水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方式,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提供水行政许可优质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等全部水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流程最简、时限最少、服务最优、办理最智能”的原则,开展审批服务事项梳理优化工作。在全市推行取水许可等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水资源论证分类管理制度,为涉水重点项目配置“专属管家”,推行“视听版”办事指南、“智能导办”“一站式”服务等配套举措,持续提升水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信息化建设水平。进一步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实现办理过程全覆盖、审批监管全贯通,助推水务领域“求实效、争一流”的高质量发展模式。

      二、主要措施

      (一)统筹生态保护与项目高质量发展,全流程整合重构

      1.推行区域评估项目告知承诺制。全市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对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等涉水事项由其进行统一评估。市水务管理局负责指导,对评估报告出具审查意见,根据园区功能定位、规划目标和工作实际,提出区域评估负面清单,并做好评估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区域评估成果由区、市政府或开发区、功能区管委通过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公布,并及时推送至市级、相关区(市)行政审批部门共享使用。

      园区内负面清单之外的建设项目,推行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园区内申请办理取水许可等水行政许可的项目,应符合区域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等有关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后,由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审批,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对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单独编制论证报告,按许可权限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管理局,各区市行政审批部门、水务部门)

      2.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模式。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制度。一是对年取用地表水20万立方米以下,以及日取用地下水100立方米以下的非高耗水、非高污染行业自备水源的建设项目,实行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由行政审批部门直接审批。二是对需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细化和明确技术审查标准,将技术审查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不含报告书修改时间)。(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管理局,各区市行政审批部门、水务部门)

      3.实行水行政许可领域“多评合一”。推行“多评合一”服务模式,同一建设项目涉及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多个水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次申报、合并评审”。扩充水行政许可专家队伍,建立“水行政许可多评合一专家库”,将以往涉及审批、水务等多部门事项联合集中审查,“多批专家、多次评审”模式转变为“一批专家、一次评审”,真正为项目前期提速增效。(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管理局,各区市行政审批部门、水务部门)

      (二)打造黄河流域水行政许可服务典范,全周期贴心帮辅

      1.推出水行政许可审批“立即办”。进一步压缩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材料,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申请、变更、延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变更、延续)等事项实行“马上办”“立即办”,由原来3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申报要件后,由办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后,在受理当日出具审批决定,实现审批流程最简化。(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管理局,各区市行政审批部门、水务部门)

      2.实行水行政许可“一站式”服务。推动同一建设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再造服务流程,全面推行水行政许可“一站式”服务。将涉及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多个水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工程建设专窗、“水行政许可多评合一专家库”统一受理、统一论证、统一审批、统一出具意见,减少项目申报次数,进一步缩短项目建设周期。(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管理局,各区市行政审批部门、水务部门)

      3.提供涉水重大建设项目专属服务。针对官路水库等涉水重大建设项目,由行政审批部门牵头设立服务小组,为项目开展实施定制服务,安排项目“专属管家”,“专属管家”既是联络员又是帮办代办员,为项目提供申报前指导服务,对项目申报等方面遇到的难题堵点及时进行沟通协调,提供全流程帮办代办,全过程减负纾困,全方位助推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管理局,各区市行政审批部门、水务部门)

      (三)构建水行政许可审批智慧网,全过程数据赋能

      1.创新“证照分离+区块链”模式。借助数据赋能,将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等事项需提交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等材料,通过系统内调取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告知承诺、行政协助等方式实现“免提交”。探索实现远程身份验证,建设单位在项目申报时无须提供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明文件,充分利用数据共享、远程身份核验、无纸化评审、无人机踏勘等信息化技术,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服务,提升审批服务便捷化水平,打造水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便利店”。(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管理局,各区市行政审批部门、水务部门)

      2.推广“视听版”办事指南。以宣传服务理念、展示办理流程为切入点,创新办事指南展现形式,通过“互联网+水行政许可”模式将全部许可事项制作“视听版”办事指南,对企业、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进行视频解答,由被动咨询转变为主动解答,由多次咨询转变为“一看就懂”“边听边报”,借助新媒体传播力量,拓展与企业群众办事互动新途径。(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管理局,各区市行政审批部门、水务部门)

      3.推出水行政许可“智能导办”服务。在“全程网办”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便利度,推行“智能导办”服务,按照“简短、通俗、好用”的原则,在申报系统对事项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进行填报说明梳理,以文字提示或模板自动展示“白话版”解读和注释,为申请人填报提供“7×24小时”在线跟踪提示和辅导,引导申请人在网上申报过程中正确录入各项信息,同步解决申请人“填报难”和审批部门“规范难”的问题,真正实现“一次办好”。(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管理局,各区市行政审批部门、水务部门)

      4.全面推行水行政许可电子证照。实行水行政许可电子证照制发和应用,以用户需求为导向,拓宽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探索水行政许可领域“一企一码”,实现多应用场景只扫一码,即可获得企业办理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多项许可审批信息,充分发挥电子证照同等效力、更加便利优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管理局,各区市行政审批部门、水务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快组织实施。行政审批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级行政审批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配套的改革举措,调整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及时在“山东省政务服务青岛站”及各单位官方网站更新发布,确保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二)加强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取用水、有关技术报告编制等行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承诺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根据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追究责任,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充分利用“青岛市审管一体化平台”,做好审批和监管信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建立审管联动机制,加强审管衔接。

      (三)加强政策宣传。行政审批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工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审批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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