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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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11028203205586466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2021-10-18
  • 发布日期 2021-10-18
  • 发文字号 青建审办字〔2021〕1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服务保障青岛市“项目落地年”,现将《青岛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青岛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纵深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函》(建法函〔2019〕20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1号)工作要求,在我市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探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服务,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切实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时限、降低成本、加强监管,通过细化项目分类,制定项目审批流程图,合理划分每类项目审批阶段,明确阶段内事项清单,实现线上线下“一窗受理”,采取全程帮办代办、告知承诺等措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审批服务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清单事项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包括行政许可、备案、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  

    四、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审批

    (一)清理规范事项。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再清理、再规范,按项目类型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事项。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对于部门权责清单内不属于依申请办理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市场主体进行申报后才开展工作。

    (二)分类制定清单。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进一步细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制定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工业建设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申请开工”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管线类工程建设项目等8类项目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为项目提供分类管理和精准服务,推动项目快审批、快落地。

    (三)优化平台服务。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为建设单位提供八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清单,建设单位在审批管理平台进行项目登记时,审批管理平台可根据项目类型,自动生成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建设单位在后续审批过程中需申办的事项,提升企业办事体验感、满意度。

    五、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

    (一)公布事项清单。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推行的告知承诺事项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告知承诺事项、材料清单进行效果评估,及时总结经验,结合申请人、审批人的意见建议,逐步扩大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和材料范围。

    (二)加强监督监管。审批部门对告知承诺制事项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各监管部门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难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把关,或已产生严重后果的告知承诺制事项,要及时按程序调整审批方式并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信用监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适用告知承诺制。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将企业和有关人员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不良行为信息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协同惩戒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严格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改革任务,抓好贯彻落实,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问题意识、攻坚意识,出台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改革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改革措施和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增进建设单位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健全监督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告知承诺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清单制+告知承诺服务落地落细,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