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突破行动,青岛市委市政府“项目落地年”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开创优化营商环境新局面,现将《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日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项目落地年”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青岛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推动审批全面提速的工作方案》等文件,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为建设项目提供“个性化”施工许可服务,提高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便利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政府为企业、群众办事“一次办好”为改革理念和目标,优化和再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流程,创新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申请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1.整体办理。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一个及以上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申请整体办理施工许可。
2.分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依据项目进度需要,按照施工顺序,依次申请“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阶段施工手续办理。
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办理方式,每个阶段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后,即可申请办理。
三、办理要求
(一)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确定施工、监理单位;
(二)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前后阶段施工的有序衔接,并做出书面承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后段施工的质量、安全。
四、办理条件
(一)整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整体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后,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建设单位已取得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已经依法依规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做出具备施工条件承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勘察设计质量承诺。
(二)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1.“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
整体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后,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建设单位已取得合法的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编制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土石方开挖方案,发改部门出具土石方开挖批复书面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单位已经依法依规确定施工、监理单位;需开挖深基坑的,建设单位已取得基坑工程设计评审报告。
2.“地下室”“±0.000以上”
“地下室”“±0.000以上”施工许可办理要求与办理整体施工许可要求一致;“地下室”“±0.000以上”施工应与前续阶段施工做好有序衔接,确保各阶段施工的质量、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区(市)要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改革措施落细落地落实。
(二)加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分阶段施工许可内容实施监督检查,做到前后阶段施工监管有序衔接,确保各阶段工程质量及施工现场安全。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宣传报道我市创新推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改革措施,引导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提高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附件:1.青岛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许可分阶段审批流程图
2.青岛市社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分阶段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