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信访听证+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有何意义?
鼓励引导当事人通过自愿和解、依法调解的方式化解信访事项,切实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
2.什么情形下,信访人享有听证权利?
信访人通过信访途径反映问题,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在受理信访事项并调查核实后,认为可能作出对信访人请求不予支持的处理意见的,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3.听证会召开过程中何时进行调解?
听证进行过程中,信访当事人陈述完双方最终意见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向双方释明人民调解制度。若双方具有调解意愿,均同意调解,听证程序中止,进入调解程序。
4.哪些方面的信访事项适宜听证调解?
对于家事、相邻关系、消费者权益等方面以及其他适宜调解的纠纷,在充分尊重双方真实意愿的基础上,都可调解。
5.信访当事人同意进入调解程序,由谁主持该程序?
可由听证主持人进行调解或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人民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6.调解期限是多长时间?会与信访事项受理答复时间有冲突吗?如果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听证程序还能继续吗?
调解最长不超过信访事项受理之日起60日。该期限不会与信访事项答复期限冲突。如果信访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程序终止,恢复听证程序。
7.双方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如何保障调解协议的效力?
双方意见一致,达成调解协议后,可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8.信访当事双方若想申请司法确认,应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
一般情况下,双方应当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但是案件符合级别管辖、专门管辖或法律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向对应的法院提出申请。
9.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对调解协议的效力有何影响?当事人随之享有什么权利?
经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后,一方当事人出现拒绝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协议的情形,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无效,当事双方可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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