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访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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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9247186783569272
  • 主题分类 信访
  • 成文日期 2023-11-01
  • 发布日期 2023-11-01
  • 发文字号 青信访办〔2023〕6号
  • 一、背景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字﹝2023﹞3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信访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更好发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服务、防风险作用,提升信访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工作重点

    1.部门重点信息公开包括哪些内容?

    基础信息:机构职能、财政预算决算、政府采购、建议提案办理、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信息

    政策文件:国家、省、市政策文件的动态更新、《条例》配套制度措施

    重点信息: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进展等情况、线下公开场所及电话咨询等公开渠道建设

    2.政策解读相关工作有哪些?

    持续做好《条例》解读宣传工作。开展“《条例》落实年”活动,组织“集中宣传月”,进一步推动《条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依托新闻媒体、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创新《条例》解读形式,采取文字、图片、短视频等多种解读方式,持续开展《条例》宣传教育。

    持续深化规范性文件高质量解读。持续深化规范性文件高质量解读。及时按程序主动公开,严格解读程序,认真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解读内容、丰富解读形式、加强政策问答平台建设。

    3.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加强沟通,准确了解诉求,确保按期回复;持续深化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对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积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推动重大决策公众全过程参与。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加强分析研究,在作出决策时予以考虑,并将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认真落实邀请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制度。

    完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守“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批”的办文程序,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法定不予公开的具体情形,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4.我们还做了哪些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密切关注网络舆情。

    提升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和政务新媒体的效能。优化栏目设置,调整充实栏目内容,保持更新频率。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错敏词整改等工作,切实维护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依托业务大讲堂,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各处室政务公开意识。

    5.在哪里能看到以上政务公开信息?

    青岛政务网        http://www.qingdao.gov.cn/

    青岛市信访局网站  http://qdxf.qingdao.gov.cn/

     

    青岛信访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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