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23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2024年6月,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全面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卫发〔2024〕2号),明确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由试点走向了全面推开阶段,并对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目标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部署,全面深化我市县域医共体建设,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等9部门联合制定了《青岛市全面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
二、保障政策落实的措施有哪些?
一是责任落实方面。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压实区市政府主体责任。二是体制机制方面。各区市要统筹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组建县域医共体,明确组织架构,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强化县域内“六统一”管理,紧盯监测指标,定期开展考核。三是突出主体方面。由城市三甲综合医院进行划片包联,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下沉,推进县域内资源共享、信息化建设、医防融合、家医签约工作。四是部门协同方面。落实区市政府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投入政策,加强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和薪资管理,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
三、我市政策主要的创新点和亮点有哪些?
我市建设方案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在部分指标上作了提高,同时增加了部分创新突破事项。
一是2026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较省文件要求提前1年实现。二是在优化县域医共体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部分,创新增加政府办医责任、内部运行管理、外部治理综合监管等“三个清单”,实行清单管理,厘清责任边界,明晰运行关系,完善外部治理;增加了原则上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上级医院选派的业务院长内容。三是在突出县域医共体服务主体地位部分,创新建立城市三甲综合医院包联机制,城市三甲综合医院划片包联区市医疗机构,给予多方面指导和帮扶;增加在城市医院编制总量中设定1-2%的服务县域定向岗位,鼓励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离退休老专家开展送医下乡活动,每区市建成1个基层人才培训基地,“数字化”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与医保基金“双打包”等内容,并突出了中心药房和审方中心建设。四是在完善部门协同支持政策部分,增加了鼓励区市设立县域医共体发展基金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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