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2014年,我委会同市财政局以政府授权件发布《关于加强青岛市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制定印发了《青岛市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从市级层面加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优秀人才培养。2019年修订《青岛市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对学科设置、评审流程等进行了优化完善,2022年以来多个市医疗卫生重点学科获批国家、省级临床重点学科专科,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强化。为持续推动我市卫生健康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在总结前期工作成果和深入调研基础上,我委会同市财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制定了《青岛市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和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分别为:总则、设置原则与条件、申报与评审、项目经费、实施与管理、学科建设项目的评估与验收、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附则。《办法》对市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和科研项目的选拔领域、包含内容以及各主体的职责进行说明;对各类学科占比、建设周期、申报条件等进行明确;对申报、初审、评审、审定四个环节的具体工作进行规范;对经费的财政补助资金标准、资金配套比例、适用范围进行规定;对学科和科研项目的实施、评估和验收的全过程管理进行了细化。
三、过程管理
学科和科研项目名单确定后,由市卫生健康委、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三方签订任务书(合同书),明确各方职责和任务,确保学科和科研项目按预定的建设目标实施。项目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任务书(合同书)实施。
学科建设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在每年提交上一年度的本单位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市卫生健康委将对学科建设项目开展考核,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阶段考核、年度考核、中期考核、终期验收等,项目周期完成后项目依托单位应组织各项目开展自评,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项目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科研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市卫生健康委或其委托相关单位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项目结题验收以任务书(合同书)和批准的变更申请表为基本依据,对是否完成约定的内容和任务指标等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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