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市委、市政府:
2025年,市卫生健康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卫生健康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围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固体废物处置与循环利用专项审计等重点任务,推动卫生健康事业与生态环境保护深度融合、协同共进,为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美丽青岛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筑牢环保责任屏障
(一)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根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第一时间明确委内责任分工及工作流程,做好移交案件承接处置准备,共接收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3件(主办件2件、协办件1件),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反映问题开展现场核查督办,指导相关医院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调查处理情况按要求在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公示,并完成全流程档案规范归档,均已全部办结销项。
(二)从严抓实医疗废物源头管控。市、区(市)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为核心,严守行业环保底线。督促全市9127家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范源头分类,确保医疗废物产生、收集、暂存各环节安全可控。完善管理制度与工作规范,实施台账化、全流程闭环管理,强化与处置单位的协同,指导全市456家19张床位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标准与处置单位签订协议,切实做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及时转运、安全处置,确保医疗废物“零积压、及时清”。
(三)优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聚焦小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管痛点难点,指导各区(市)结合实际优化集中暂存点布局,深化“小箱进大箱”管理模式。严格遵循“就近、集中、便捷、环保”原则,将医疗废物集中暂存点优化调整至147个,构建起集中收集、统一转运、48小时内安全处置的全程闭环管理体系,有效降低转运环节环境风险。规范19张床位以下豁免管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转移车辆改造工作,相关区(市)已全部整改完成。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安全处置医疗废物1.01万吨。
二、强化协同联动,凝聚环保监督工作合力
(一)深化部门协同共治。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无废山东服务平台应用的通知》,依托“无废山东”管理系统,全面推行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落实注册备案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建立生态环境部门、处置单位、医疗机构三方数据核对机制,精准指导医疗机构加强源头管理,提高分类准确性,确保数据真实一致、全程可追溯。
(二)推进绿色循环发展。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医疗垃圾分类为抓手,大力推进源头减量和医疗机构节能减排。构建“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可回收物回收体系,组织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具备资质的3家企业签约。目前,签约医疗机构达949家,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回收利用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截至目前,医疗可回收物产生量1160.83吨,回收率达81.5%,节能减排效益明显。
(三)助力“无废城市”创建。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无废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导医疗机构对照《青岛市“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管理规程(试行)》,持续推进医疗机构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树立“无废”理念,打造示范样板。截至目前,已成功创建“无废医院”170家,为全市“无废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聚焦长效提升,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强化联动,织密监管网络。进一步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持续加强医疗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链条动态监管,切实防范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健全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发现问题线索即查即改,筑牢卫生健康领域生态环境安全防线。
(二)深化教育,激发内生动力。强化常态化防控,充分运用《生态环境舆情月报》等载体反映的案例,开展“举一反三”式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加强环保政策法规与业务培训,提升全系统从业人员环保意识和专业能力,推动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治理”转变,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特此报告。
中共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23日
(联系人:姜兴祥,联系电话:85912667)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