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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期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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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47226455263202468
  • 主题分类 卫生
  • 成文日期 2024-11-13
  • 发布日期 2024-11-14
  • 发文字号 青卫办函〔2024〕119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医保局,委属、驻青及相关医疗机构:

    为更好地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推进分级诊疗,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现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长期处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长期处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卫医字〔2022〕4号)文件要求,确定高血压病、糖尿病、高脂血症等12种慢性病病种作为长期处方适用病种(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开具长期处方,最长不超过12周。

    二、三级医疗机构根据本机构接诊病种分布情况和诊疗能力,在保证合理用药和用药安全的前提下,为了治疗慢性病患者,需要对《目录》外病种开具长期处方的,由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及市级质控中心汇总相关需求,报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论证审核后确定,同步抄送市医保局。

    三、以下药品不得开具长期处方: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抗微生物药物(治疗结核等慢性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药物除外),需血药浓度监测类药品,需静脉使用药品以及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胰岛素除外)。原则上,中成药、中草药不纳入长期处方用药范围。

    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要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结合长期处方开具情况,加强长期处方常用药品配备,牵头医院每年至少开展1次长期处方用药培训,开展用药指导服务。

    五、各医疗机构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电子屏、明白纸等方式,积极开展长期处方宣传解读,公示长期处方开具诊室、工作时间、挂号方式、咨询电话等,积极引导医师在兼顾医疗质量安全和患者意愿的前提下,科学执行长期处方制度。

    六、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开展集中宣传(附件2),公布我市长期处方适用病种,同时对各区市、各相关医疗机构长期处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通报,有效解决我市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不便问题。

     

    附件:1.青岛市长期处方适用慢性病病种目录

              2.药物最长可开12周!青岛这12类慢病纳入长处方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青岛市长期处方适用慢性病病种目录

     

    高血压病

    糖尿病

    高脂血症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支气管哮喘

    慢性阻塞性肺病

    肺结核

    阿尔茨海默病

    帕金森综合征

    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脑卒中

    慢性肾功能不全

     

    附件2

     

    药物最长可开12周!

    青岛这12类慢病纳入长处方

     

    不知道您在就医时,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门诊时,作为患者总是希望医生能把药开“久”一点,这样的情况往往发生在患有慢性病的患者身上。对此门诊医生也很无奈,毕竟长期处方存在用药风险,用药的效果如何需要医生定期进行评估,来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为更好地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近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期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医疗机构在兼顾医疗质量安全和患者意愿的前提下,对12类慢性病科学执行长期处方制度,为有需要的慢性病患者开具4—12周长期处方。

    下面我们根据国家、省等政策文件,对长期处方开具的重点关注问题进行解读:

    一、长期处方的定义和适用人群?

    (一)长期处方是指具备条件的医师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开具的处方用量适当增加的的处方。

    (二)长期处方的适用人群:长期处方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二、哪些药可以开长期处方?

    长期处方的疾病病种一般为慢性疾病,治疗慢性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可用于长期处方。鼓励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以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

    三、哪些药不可以开长期处方?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抗微生物药物(治疗结核以及特殊部位的细菌、真菌感染需要长疗程治疗时除外),以及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胰岛素除外)不得用于长期处方。原则上,中成药、中草药不纳入长期处方用药范围。

    四、长期处方能开多少天?

    慢性病长期处方开具天数不应受患者主观影响。

    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

    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师应当强化患者教育,充分告知用药风险。

    五、首次开具长期处方要注意什么?

    首次长期处方必须在实体医疗机构开具。首次开具长期处方前,医师应当对患者的既往史、现病史、病情控制情况、用药方案、依从性等进行全面评估,在确定当前用药方案安全、有效、稳定的情况下,方可为患者开具长期处方。

    六、什么情况下需要终止开具长期处方?

    医师根据患者病历信息及病情稳定情况,评估慢性病患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需要重新评估患者病情,判断是否终止长期方:

    (一)患者长期用药管理未达预期目标。

    (二)患者使用的多种药物经医师或药师判断有相互作用的。

    (三)罹患本次公布病种以外疾病需其他药物治疗。

    (四)患者因任何原因住院治疗。

    (五)其他需要终止长期处方的情况。

    七、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患者能开具长期处方吗?

    本次公布的12种长期处方适用慢性病病种,长期处方符合医保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支付规定的,参保人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

    八、青岛市长期处方适用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青岛市长期处方适用慢性病病种包括:高血压病、糖尿病、高脂血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肺结核、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综合征、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脑卒中、慢性肾功能不全等12类慢性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定期汇总相关需求,组织论证审核,科学增加长期处方适用病种数量。

    温馨提示:长处方并不是越长越好,首先用药安全需要得到保障,且不能给“药贩子”留下空间。长处方扩容,需要兼顾便利与安全。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8591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