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及驻青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优化全市分级诊疗转诊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设青岛市分级诊疗转诊信息平台
依托青岛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青岛市分级诊疗转诊信息平台,打通全市范围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转诊通道,对转诊业务进行监管督导,为全市居民提供连续优质便捷的诊疗服务。
(一)分批完成平台对接工作
第一批:10个区市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于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分级诊疗转诊业务相关接口开发及联调,2023年10月25日前完成升级、培训等工作,上线试运行。
第二批:10个区市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2023年11月25日前完成联调、升级、培训等工作,上线试运行。
青岛市分级诊疗转诊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由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制发,接口文档通过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基础应用系统-下载专区”自行下载,相关问题可在各区市、医院工作群详细对接。近期将举行接口标准线上培训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分层完成资源导入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预留至少20%的门诊号源,提前2周向辖区家庭医生(团队)开放,由家庭医生(团队)为辖区常住居民提供上级医院专科门诊预约服务。后续根据运行情况开展检验检查、住院床位资源接入及提前开放号源比例调整等工作。
二、明确分级诊疗转诊原则
(一)医联体转诊优先原则
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要牵头制定网格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病种和诊疗目录,患者优先在集团(医共体)内有序转诊。因疾病情况确需转外治疗及患者要求外转的,在做好转诊衔接和信息流转的同时,加强数据统计分析。
(二)专病专治原则
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跨集团(医共体)转诊时要充分考虑省、市级相关诊疗中心的专科、专病特色。牵头医院医务部门要制定相关工作流程,落实具体措施,及时启动转诊机制。各专科联盟牵头单位要牵头制定县域专病诊疗中心建设标准及诊疗目录,制定专病双向转诊标准,联盟内由专人负责转诊,推动联盟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确保患者及时得到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三)连续治疗原则
建立高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转、下转工作程序,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护理康复服务。
(四)激励逐级转诊原则
对由家庭医生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流程转诊的患者,优先提供住院床位、大型设备检查、专家号源,并探索报销比例提升、起付线减免等优惠政策。
三、紧密结合日常诊疗服务开展分级诊疗转诊工作
(一)转诊与出院计划相结合
各牵头医院下转患者时,要按照出院计划项目要求进行病情评估、筛选服务对象、复评核查确认、制定和实施计划,将出院计划单信息流转至相关机构。患者按需分类下转至集团(医共体)内相关机构,按病情为下转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二)转诊与家庭医生签约相结合
患者所在家庭医生团队接到转诊信息后,要在24小时内主动联系患者,做实签约服务,按照牵头医院出院计划单,为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和健康宣教等服务。
(三)转诊与互联网+医疗服务相结合
家庭医生团队接到牵头医院出院计划单后,要对患者医疗服务需求进行筛选,主动为有互联网+医疗需求的患者介绍或联系集团(医共体)互联网服务项目。
(四)转诊与跨区域专家团队相结合
重大疾病专科联盟授牌项目、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要探索建立跨区域专家团队。联盟内转诊时,患者相关诊疗信息通过转诊平台流转至目标医院医生工作站,便于全方位评估患者病情。
四、规范分级诊疗转诊程序
(一)由下向上转诊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区(市)、市级医院。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青岛市分级诊疗转诊信息平台将患者基本情况和简要诊疗情况上转到集团(医共体)内相关医院,实行优先就诊、检查、缴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2.区域内医疗机构转区域外(仅市内)。对需要转到集团(医共体)区域外医疗机构进一步诊疗的患者,经线下充分沟通后,由经治医生提出申请,将相关信息经青岛市分级诊疗转诊信息平台流转到相应医院,按诊疗规范要求进行转诊。
(二)由上向下转诊
对病情稳定、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出院计划管理团队提出申请,将相关信息经青岛市分级诊疗转诊信息平台流转到集团(医共体)内相应的下级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要求进行转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区市要统筹组织相关机构分级诊疗转诊工作,做好信息系统对接、转诊机构信息维护及区域业务监管工作;集团(医共体)要优先将“三高一慢”等慢性病纳入双向转诊管理,制定内部流程、管理规范、考核及奖惩制度等。有条件的集团(医共体)可探索成立转诊中心,设立专线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要组织医疗团队“医药双下沉”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参与基层名医工作站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托家庭医生团队开展双向转诊服务,当好社区居民上下转诊、全程健康管理的守门人。
(二)落实监督考核
各集团(医共体)要将分级诊疗转诊工作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定期汇总、评估、考核,将考核情况与职称晋升、评选评优等挂钩;对考核成绩优秀的科室及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科室及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双向转诊工作纳入基层机构绩效考核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市、区(市)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落实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宣传教育
各集团(医共体)要通过各种媒体,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广泛宣传“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有序就医模式,正确引导患者合理就医。要加强医务人员内部宣传教育,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营造支持分级诊疗、促进分级诊疗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加强内部协作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药政处会同基层卫生健康处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及本通知的解释工作;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负责青岛市分级诊疗转诊信息平台的建设及平台与医疗卫生机构间信息互通对接工作。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