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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山东省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和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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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9247186461655716
  • 主题分类 卫生
  • 成文日期 2023-08-25
  • 发布日期 2023-08-25
  • 发文字号 不编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和跟踪评价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和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落实职责分工。各部门要按照省工作方案职责分工,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及时反馈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收集到的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面的意见建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承担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和跟踪评价工作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标准宣贯和跟踪评价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居民膳食消费、居民健康状况等关联性研究;积极争取和承担国家标准专题研究项目;编制年度全市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和跟踪评价工作报告。通过各部门科学有效广泛地开展标准宣贯,意见建议及时收集,切实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修订完善提供真实、客观、详实的参考数据和信息。

    二、强化部门协作。市、区市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和本辖区实际,把标准宣贯与跟踪评价融入日常食品安全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聚焦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消费者等各级各类标准使用人,做好标准解读、宣传引导、指导解答和跟踪评价等工作,为国家和省制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促进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三、注重提炼总结。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级标准宣贯和跟踪评价工作方案,全面完成省级标准宣贯和跟踪评价项目。根据省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市确定自主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两项标准宣贯和跟踪评价(或专题研究)项目,各区市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省级标准宣贯和跟踪评价工作方案,自主开展标准宣贯和跟踪评价,同时要注重分析研究问题,提炼总结工作亮点,交流经验做法,各区市要于2023年11月1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金宏地址: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监测处)报送标准宣贯和跟踪评价工作情况。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和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85912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