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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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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6380092132952220
  • 主题分类 卫生
  • 成文日期 2023-05-30
  • 发布日期 2023-05-30
  • 发文字号 青卫政发〔2023〕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决定延长《关于印发〈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规定〉的通知》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

    一、《关于印发〈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青卫规〔2018〕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5月31日。登记号为QDCR-2023-0230001。

    二、《关于印发〈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规定〉的通知》(青卫规〔2018〕2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6月5日。登记号为QDCR-2023-0230002。

     附件:1.关于印发《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docx

                            2.关于印发《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规定》的通知.docx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530

     

    (此件主动公开)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8591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