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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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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1409278010720645
  • 主题分类 卫生
  • 成文日期 2023-04-17
  • 发布日期 2023-04-17
  • 发文字号 不编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总工会,各有关单位、企业:

    2023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结合青岛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宣传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为主要内容,通过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进一步推动落实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主题

    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三、活动内容

    (一)举办宣传周启动仪式

    宣传周期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将联合举办《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及相关宣传活动,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围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突出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组织好各项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围绕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开展宣传活动

    各区市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工会等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要利用本系统宣传阵地和工作优势,充分发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作用,围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开展宣贯阐释,宣传“国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和依法治理职业病危害、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开展职业病诊疗康复、落实职业病患者救助政策、维护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做法。

    宣传周期间,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开办一期以职业健康检查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班,在山东科技大学、青岛中德生态园开展职业健康公开课,市职防院为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青岛誉康特建材有限公司、山东港口生产保障有限公司、青岛中苑金融安全印刷有限公司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市、各单位要深入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六进活动,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等帮扶行动,引导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结合实际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活动,利用职业健康检查等与企业、职工面对面的机会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护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意识,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法治意识。

    (三)围绕持续深化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宣传活动

    各区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医保、工会等部门、单位要发挥部门合力,统筹推进健康企业建设、职业健康达人评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等工作,充分发挥工商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扩大工伤预防、职业病防治宣传覆盖面,不断提升重点人群职业健康、工伤预防知识知晓率。

    市卫生健康委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开始至10月份,启动开展10场健康知识进企业活动,各区市要以健康知识进企业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健康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切实加大对健康企业、职业健康达人的宣传推介力度,引导更多用人单位自主建设健康企业,鼓励争创职业健康达人,开展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活动,深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营造企业以职工为本、关心关爱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围绕贯彻实施《青岛市“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开展宣传活动

    通过专题讲座、一图读懂、视频讲解、印发宣传图册等方式,宣传解读“十四五”时期和新形势下职业健康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有效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健全完善行政机关依法监管、用人单位负责、劳动者和群众广泛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四、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单位职责任务,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21周年以来职业健康工作成效为重点,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大力开展宣传活动。

    (二)积极发动,扩大宣传范围。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宣传发动,充分发挥行业、领域优势,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及城市户外广告、城市广场、车站、机场、地铁、公交车、厂区广播电视、工地标语等媒介平台,大力宣传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有效举措。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开展线下活动时,要结合当地疫情形势落实好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三)及时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23年5月4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和统计报表(附件1)分别通过金宏网报市级主管部门。

     

    附件:附件1: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2: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doc

                          附件3: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海报.docx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总工会

                                      2023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85916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