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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青岛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按照《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做好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青文旅非遗字〔2025〕1号)要求,经各区(市)推荐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认定了第六批青岛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73人(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为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青岛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青岛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