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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文化和旅局关于做好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
推荐申报相关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稳慎认定、优中选优、循序渐进;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部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市级代表性项目”)中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侧重考虑从目前没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不含国家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下同)的市级代表性项目,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以及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总体年龄较大(平均年龄超过70岁)的市级代表性项目中推荐申报。部分市级代表性项目虽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但确因传承发展需要增补的,推荐数量从严掌握。
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建议稳慎推荐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
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推荐申报。
二、推荐认定标准
第六批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将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相关情况等,着力加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符合下列条件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1.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10年以上,身体健康;
2.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3.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
4.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5.对于专业领域中省级及以上劳模、工艺美术大师等具有专业认定的中(高)级职称等传承人开放绿色申报通道(面试)或者评审认定加分项;
6.截至2025年4月10日,已认定为该项目的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7.以下情况不受理申报:
(1)本区(市)该项目已有2名及以上的市级传承人;
(2)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3)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4)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传承人;
(5)群体性较强的项目,如民俗活动类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其具有代表性的传承人。
三、推荐申报名额
各区(市)无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市级代表性项目、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超过70岁或者丧失传承能力的市级代表性项目,每个项目限推荐1名传承人;确因传承发展亟需增补的,推荐数量按市级传承人总数的5%严格掌握。附各区(市)推荐申报名额测算表(附件4)。
四、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函。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申报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函(加盖公章),主要包括:
1.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
2.推荐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
3.已正式公布的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
如果存在推荐申报人选身份证件姓名与公布的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姓名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应注明并说明原因。
(二)推荐申报表(见附件2)。
(三)推荐申报片。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五、推荐申报程序
各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符合认定标准和推荐申报范围的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向市级代表性项目所在地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审核并逐级上报。
市直有关单位推荐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非遗保护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遗的专业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遗活态传承的关键,传承人队伍的健全与否和传承能力高低,直接影响着非遗项目的传承发展。各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实施,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掌握精湛技艺的人选推荐出来,推动建设一支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非遗赓续传承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
(二)严格标准程序。各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着眼于非遗的有效传承,注重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审慎推荐申报,不断完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的梯次构成、覆盖范围。要坚持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人员遴选、推荐评审等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符合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条件。严格履行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科学合理安排各阶段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效优质完成申报工作。尤其要严格申报材料特别是申报文本的审核把关,切实提高申报材料质量,确保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出传承人的实际情况。
(三)加强指导帮扶。有些传承人因为文化水平、经济状况的局限,在申报文本撰写和视频制作方面面临一些实际困难。各级要坚持为民服务、节俭办事原则,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措施,在材料填报、申报片制作等方面加强对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指导和服务,对存在困难的传承人的申报工作予以支持帮助。
(四)严守纪律规矩。各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严格履行评审、公示等推荐申报程序,杜绝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及时报送材料。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直有关单位将本地申报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函(PDF版);每位申报人的推荐申报表、推荐申报片等材料电子版,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并进行分类整理。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直有关单位推荐函(PDF版、电子版)为1个文件夹;每位申报人选为一个文件夹,包括推荐申报表(电子版)、推荐申报片(电子版)。文件夹名称统一设为“传承人姓名(市级代表性项目名称)”。
纸质推荐申报材料一式2份(建议单面打印)。包括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直有关单位推荐函,每位申报人选的推荐申报表。
请于2025年8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或移动硬盘、纸质推荐申报材料邮寄至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 系 人:李刚
联系电话:85808386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2419室
邮 编:266000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六批青岛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单汇总表
2.第六批青岛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
3.第六批青岛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片制作要求
4.各区(市)推荐申报名额测算表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