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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中共青岛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文化旅游与金融合作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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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28144605929586711
  • 主题分类 旅游
  • 成文日期 2024-08-12
  • 发布日期 2024-08-12
  • 发文字号 青文旅发〔2024〕3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推动文化旅游与金融合作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中共青岛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

    2024年8月12日

     

    青岛市推动文化旅游与金融合作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市金融相关工作会议重要工作部署,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有关建设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要求,现就青岛市推动文化旅游与金融合作示范发展,做好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提升金融服务文化旅游产业的效能,助力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文化旅游产业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共同富裕,加快迈向“活力海洋之都、精彩宜人之城”,奋力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二)主要目标

    以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为契机,不断深化文化旅游业与金融业合作,有效整合资源,积极推动文化旅游与金融合作的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发挥金融工具协同效应,促进各项文化旅游与金融合作政策更好地落地实施,初步建成适应文化旅游业发展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与服务支撑体系,使金融服务有效供给与文化旅游业发展实际需求相协调。文化旅游行业贷款增速实现平稳适度增长,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文化旅游与金融合作经验和模式,打造具有影响力的青岛文化旅游金融品牌,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高品质湾区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文化旅游与金融合作机制

      1.全面深化“政金企”合作。进一步整合政府、金融机构、文化旅游企业各方优势,共享产业发展机遇,努力打造“政金企”三方合作共赢的典范。到2026年末,与10家以上金融机构建立政金合作关系,实现金融服务对文化旅游业重点企业和项目的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2.做大做强文化旅游金融服务专业机构。支持青岛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等专业化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机构对文化旅游企业开展“一站式”金融服务。依托金融机构,推动在各区(市)设立文化旅游金融服务基地。利用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上合示范区等战略性发展机遇,支持相关服务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依法依规为文旅企业提供文化产权、文化艺术品等各类资产评估、登记、托管、流转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金融办)

    3.支持金融机构建立文旅服务团队。推动商业银行设立文旅金融特色机构,建立适合文化旅游产业特点的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对文化旅游业支持较好的银行机构授予“文旅金融特色银行”。支持银行文创支行业务发展。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打造文化旅游特色保险分支机构或团队。用好金融辅导、金融伙伴、金融管家等工作机制,重点企业和项目实施“一对一”上门辅导,加强专业服务机构对重大文化旅游项目、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4.做优做精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政府引导基金在文旅产业投资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以文化旅游产业为重点投资方向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基本形成门类齐全、相互协作的文化旅游产业基金集群。开展好投融资路演活动,推动创投风投与文化旅游领域创新创业投融资合作。(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青岛证监局)

    5.加大金融对数字文旅产业的支持。推动数字科技和文化旅游业融合发展,鼓励引导数字科技企业与文化旅游企业跨区域、多形式融合,提升文化旅游企业的数字化和科技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对文化旅游企业设备更新给予融资支持,发展智慧旅游,积极创新青岛特色数字文旅新业态、新产品、新服务。引导旅游景区等文化旅游场所支持数字人民币购票,推动数字人民币融入“冬季旅游”“夜间消费”等新消费场景。优化文旅消费支付环境,加快文化旅游场所境外卡刷卡设备普及,提升入境支付便利。(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二)丰富文化旅游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

    6.加大银行信贷产品创新力度。针对部分文化旅游企业“轻资产、重创意”的特点,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信贷创新产品的推广力度,探索开展“以税定信”“版权贷”“创意贷”等适合文旅企业的信贷模式,推广信用贷款产品。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通过“项目贷款”等方式,支持全市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7.支持文化旅游类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支持优质文化旅游企业发行债券,扩大文旅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鼓励各级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推进符合发行条件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申报一批、实施一批”原则,争取更多文化旅游项目列入专项债项目库。(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青岛证监局、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8.推动文化旅游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加强对文化旅游企业上市辅导培育,提高企业运用资本市场意识能力,分类指导不同类型企业到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开展股权融资,落实好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青岛证监局)

    9.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开展跨境投融资。支持境内金融机构开展文化旅游企业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支持有实际需求的文旅企业开展跨境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为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10.创新文化旅游保险产品及服务。探索推出全域旅游、夜间文旅消费等为特色的保险产品,打造“安心游青岛”品牌。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与文化旅游产业相关联的履约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业务。探索开发涉及文化知识产权、非物质文化遗产、音乐、数字创意等领域的新型保险产品。推广演出、音乐节会等重大文娱活动责任险试点,助力青岛打造演出、音乐节会集聚地。对于信誉好、风险低的文化旅游企业,鼓励实行差别化费率。在政策允许、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参与优质文化旅游企业债权和股权投资项目,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市委金融办)

    11.探索开展文化类信托。鼓励信托公司发起文化旅游产业类信托计划,引导信托资金投向文化旅游业重点项目和优质文化旅游企业。鼓励信托公司探索运用文化类资产开展信托业务,创新文化财富管理模式,推进知识产权资本化。鼓励信托公司研究发行集合信托产品,为音乐、文化娱乐、创意设计、旅游等中小微文旅企业提供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12.鼓励采用新型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园区、旅游景区和文旅产业集聚区等,运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工具,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鼓励试点开展文化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推动文旅企业以优质项目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开展资产证券化。探索开展旅游项目收益权、旅游项目(景区)特许经营权入市交易、备案登记试点工作。鼓励金融机构为文化旅游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鼓励保理公司为文化旅游企业开展应收账款保理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四)构建文化旅游金融支持和风险防控机制

    13.加强文化旅游线上金融服务。依托青岛市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搭建文旅特色专区,为文化和旅游企业服务。整合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数据,通过提供信息共享、信用评价和融资增信服务,培育和发展服务文化旅游企业的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机构,提高金融机构风险识别能力,有效降低融资风险。统筹市、区(市)两级政府部门、文化旅游企业和金融机构资源,打通服务渠道,完善服务链条,提高各发展阶段文化旅游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投融资供需匹配度。(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14.健全文化旅游金融信用增进机制。依托现有省、市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用好“鲁担文旅贷”等产品支持文化旅游企业融资,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文化旅游企业提供优惠担保费率。(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五)优化文化旅游与金融合作环境

    15.打造文化旅游与金融合作先行区。探索在文化旅游、金融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区域设立文化旅游与金融合作先行区,在先行区内试行包括资金、财税、土地、人才等在内的文化与金融合作政策,争取国家文化旅游与金融合作试点政策先行先试,推动各类服务文化旅游业的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打造数字人民币特色体验街区(园区),在体验街区实现数字人民币多元应用和全覆盖,做好“沉浸式”文旅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16.搭建文化旅游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交流平台。探索建立文化旅游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的行业组织,聚集青岛市主要文化旅游和金融商协会、金融机构、文化旅游企业等单位,积极对接文化旅游产业链相关资源方,促进文化旅游企业与金融机构间的合作交流,实现文化旅游企业与金融机构的高效对接。(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证监局)

    17.开展文化旅游企业与金融机构常态化对接活动。继续做优“文旅金声”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业服务品牌,结合金企对接“春雨行动”等相关活动,组织举办投融资相关培训、项目对接会等活动,努力化解文化旅游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指导服务机构为全市文化旅游企业提供线上线下投融资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证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建立文化旅游与金融合作发展的工作机制,明确进度目标,细化实施路径,加强督导,及时调度协调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举措,形成协同推进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强资金支持,落实好文化旅游产业的各项持扶政策。用好政策性金融工具,加大对文化旅游领域的信贷投放。夯实人才队伍支撑,深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科研院校和文化旅游企业的合作。鼓励驻青院校加强文化旅游产业金融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引进熟悉文化旅游领域的高端金融人才,支持金融机构与文化旅游企业进行双向人才交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证监局)

    (三)加大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宣传报道我市金融服务文化旅游业的政策措施、经验成效,及时总结并推广我市金融服务文化旅游业的典型案例。宣传普及文化旅游金融知识,增进金融机构对文化旅游行业的了解,提高文化旅游系统、文化旅游企业利用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的能力,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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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产业发展处 : 85810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