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发青岛市关于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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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9247186549736390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9-11
  • 发布日期 2023-09-11
  • 发文字号 青文旅发〔2023〕5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相关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和乡村旅游齐鲁样板,根据《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等8部门关于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鲁文旅发〔2023〕8号),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了《青岛市关于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关于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青岛市乡村文化旅游资源优势,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转变,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和乡村旅游齐鲁样板,根据《关于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鲁文旅发〔2023〕8号),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特色培育行动,构筑乡村文旅产业集聚区

    1.深挖乡村旅游特色。在沿海、沿河、近湖、靠山、环景区,引导乡村旅游连点串线扩面发展,打造特色鲜明、功能完备、快进慢游的乡村休闲度假长廊。突出海洋渔业、海岛渔村、山林山地、滨水湿地、温泉康养、田园农耕、淡水渔家等乡村主题,建设5大特色鲜明的乡村文旅产业集聚区。依托依托灵山岛等海岛渔村资源,培育特色海岛旅游集聚区;以崂山、大小珠山、藏马山、大泽山周边山村为主,构筑山村休闲度假集聚区;依托大小沽河、莱西湖、姜山湿地、少海湖等滨水湿地环境,构筑乡村生态旅游集聚区;依托“北宅樱桃节”“大泽山葡萄节”等各类节会品牌,不断提升现代农业园区、采摘园区品质,构筑田园农耕体验集聚区;依托莱西湖等淡水渔家资源,构筑特色餐饮集聚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各涉农区(市)政府)

    二、实施业态提升行动,建设乡村旅游精品工程

    2.建设乡村旅游精品工程。依托美丽乡村、美丽村居和景区化村庄,将特色文化内涵和地域元素融入乡村旅游项目全过程、旅游消费各环节,建设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魅力村庄,推动旅游村庄点线面聚合发展,到2025年,建设10个乡村旅游重点村、6个精品文旅名镇。支持开发特色休闲体验项目,按照省统一部署推动打造休闲度假村、“山东客栈”度假酒店、“好客人家”休闲度假民宿和乡村休闲度假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涉农区(市)政府)

    3.创新旅游产品业态。积极推进乡村“新空间、新场景、新活动”培育计划,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更好满足游客多层次、个性化需求。拓展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空间,推动沿齐长城、沿黄渤海、沿胶济铁路等地域文化与乡村旅游深度融合,建设一批城乡书房、文化驿站、乡村讲堂、民俗博物馆等。打造乡村旅游夜间消费新场景,支持灵山岛旅游民宿集聚区、沙子口旅游民宿集聚区、王哥庄旅游民宿集聚区等乡村旅游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开发夜游、夜集、夜娱、夜秀等夜间产品和服务,鼓励传统戏曲、曲艺等推陈出新,促进传统与潮流文化交融,不断打造夜间文娱品牌。支持发展田园音乐会、篝火晚会、美食节、采摘季、露营节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各涉农区(市)政府)

    三、实施设施提升行动,优化营商“硬”环境

    4.完善乡村旅游服务设施。优化农村公路网络布局,打造S209崂山段“畅安舒美+旅游”示范路、G204莱西段“畅安舒美+迎宾”示范路等,美化提升道路沿线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巩固拓展乡村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和“厕所革命”成果,改造提升一批乡村旅游目的地供水、厕所、网络、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每年每个涉农区(市)新建、改扩建二类以上旅游厕所2家以上。完善乡村停车场、旅游驿站、标识标牌等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按照省统一部署启动培育乡村旅游精品驿站。(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涉农区(市)政府)

    5.加强乡村旅游智慧化建设。运用5G、云计算、大数据、扩展现实等技术,在重点乡村旅游区域开发全息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灯光秀、沉浸式演出等项目,涉农各区(市)每年至少推出2个乡村智慧文旅项目。推动乡村旅游市场主体接入“云游青岛”等在线旅游平台,完善乡村旅游网上销售、预订、交流等功能。推进乡村旅游数字化转型,引导乡村发展智慧旅游,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拓展乡村旅游数字化应用场景,促进未来乡村旅游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涉农区(市)政府)

    四、实施品牌擦亮行动,培育打造系列特色产品

    6.培育等级旅游民宿品牌。突出精美化设计、精细化管理和精致化服务,提升旅游民宿产品质量,提高旅游民宿品牌黏性。将地方文化融入民宿建设,推动“民宿+”非遗、美食、文创、研学等融合发展。支持朴宿、仙居崂山、陌海美宿等本土文化特色的旅游民宿,通过品牌输出、连锁经营等方式做优做精。组织开展旅游民宿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各涉农区(市)每年培养1个以上旅游民宿经营管理团队,培育8名以上旅游民宿管家。(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各涉农区(市)政府)

    7.打造乡村节会品牌。强化“好客山东·乡村好时节”公益品牌引领,创新举办乡村旅游节、生态旅游节,鼓励举办赏花节、祭海节、采茶节等节会活动,支持各区(市)打造富有当地特色的节会子品牌,全市每年联动举办10场以上特色主题活动,推出乡村好时节体验基地。传承弘扬非遗美食、“老字号”品牌,助力“沙子口鲅鱼节”“红岛蛤蜊节”等节会做大做强,结合节会开发特色美食产品,积极参与“畅游齐鲁乡村·品味旅游美食”数字地图建设,参与“舌尖上的齐鲁”乡村美食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各涉农区(市)政府)

    8.推出乡村必购名品。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升级工程,依托乡村景区、旅游民宿、精品酒店等,指导各涉农区(市)建设1个以上“乡村好物仓”。将宝山蓝莓、大泽山葡萄、崂山茶叶、马家沟芹菜等优质农产品,赋予“人格化、标签化”新生代审美,打造成齐鲁“网红”农产品。以创意和文化赋能,推动“山东手造”品质提升,向旅游商品、文创产品转化,指导各涉农区(市)培育1个以上乡村文创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各涉农区(市)政府)

    9.树立优质服务品牌。实施乡村旅游服务品质提升计划,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落实“文明旅游”“文明待客”两个100条行为准则。参与“乡村好客大使”、“乡村研学导师”、“乡村金牌讲解员”等推选活动,推动全民践行好客文化。争创山东省“好客人家”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涉农区(市)政府)

    五、实施市场主体壮大行动,创新乡村旅游运营模式

    10.培育优质市场主体。实施“三个一批”工程,支持乡村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引进一批国内品牌企业来青投资乡村旅游项目,支持一批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旅游板块,培育一批青岛本土乡村旅游小微企业。到2025年,培育50个乡村旅游运营主体,争创乡村旅游创新企业。(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各涉农区(市)政府)

    11.创新乡村旅游运营模式。坚持农民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推广农户自主经营、“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创客+农户”、“村集体+公司+农户”运营组织模式,激发乡村内生动力。鼓励村民利用自有房屋、院落或者其他场所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在产品策划等方面给予支持。到2025年,各涉农区(市)盘活100幢以上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旅游,新增160家以上乡村旅游经营业户。(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各涉农区(市)政府)

    六、实施支撑保障行动,提升发展“软”实力

    12.加大乡村旅游资金支持。市区(市)两级财政统筹相关领域资金,支持乡村旅游发展。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民宿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居民信用贷款等特色信贷产品,鼓励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支持乡村旅游企业积极拓展债券等融资渠道,满足乡村旅游多元化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各涉农区(市)政府)

    13.强化乡村旅游用地保障。做好区(市)级乡村旅游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结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合理布局乡村旅游建设项目。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保障乡村旅游用地需求,对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依法依规分级分类保障项目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各涉农区(市)政府)

    14.加强乡村旅游人才引育。完善人才回引机制,优化乡村人才生活和创业环境,重点吸引在外务工人员、大学生、青年艺术团队、旅游专业人才等回乡创业。大力培育乡村职业经理人等新职业人才。根据发展需要,指导各涉农区(市)开设乡村旅游人才专项培训班,每年培训不少于50人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各涉农区(市)政府)

    15.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全面推行乡村旅游民宿、乡村饭店等场所相关证照联审联批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联合审核、一站式办理等方式,优化证照办理流程。各涉农区(市)至少推出2家符合条件的定点单位,引导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选择旅游民宿、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红色旅游景区、乡村度假酒店等开展培训学习和疗休养活动。深化“体检式”暗访检查,严厉打击乡村旅游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乡村旅游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涉农区(市)政府)

    16.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发改、自然资源、财政、工信、公安、人社、农业、文旅、生态环境、住建、市场监管、金融、消防等部门联动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的难点、堵点。各涉农区(市)和市有关部门要将支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列为年度工作重要内容,推进本地区、本领域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园林林业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涉农区(市)政府)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