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青岛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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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9247186417618839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7-31
  • 发布日期 2023-08-01
  • 发文字号 青文旅发〔2023〕4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山东消费提振年”工作部署,实施好“文旅提质赋能计划”,全面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地发挥文旅消费带动效应,在落实好既定政策措施基础上,我们制定了《青岛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总工会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山东消费提振年”工作部署,实施好“文旅提质赋能计划”,全面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地发挥文旅消费带动效应,在落实好既定政策措施基础上,就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客源引流

    1.扩大市外境外客源招徕。分级分类组织“走出去”、“引进来”,加强与重点客源国、客源省的精准对接和定向合作。落实好入境旅游相关奖励政策,鼓励引进境外游客。赴京津冀、长三角及沿黄省份重要客源地开展落地推介。支持各区(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区,至少与一个县(市、区)建立客源合作关系。(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2.加强自驾客源引入。打造“自驾友好城市”,实施重点客源地市自驾伙伴计划。支持行业协会与加油站等交通服务商建立合作关系,向自驾游客发放电子加油券。在高速服务区设立旅游大客车、自驾车简易维修服务点。(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

    3.促进市内客源流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错峰休假,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本地游、周边游。全市至少推出10个具有文化底蕴、教育意义的景区景点和文旅场所,支持开展工会、研学、主题党日和党性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总工会)

    二、统筹文旅活动

    4.强化活动拉动效应。系统梳理全市各级、各类节庆、会展、论坛活动,建立发布机制,分类推出活动详情、举办地图和时间明细表。以“黄河大集”统揽全市沿海祭海节、各地大集庙会及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特色活动,形成一年四季持续不断、高潮迭起的活动氛围。要在文旅活动创意策划上下功夫,不断提升青岛国际啤酒节等影响力。重点培育1-2个特色活动品牌,策划搞好“中国节日”活动,积极承办全国主会场活动。鼓励市场化、社会化举办乡村旅游节、生态旅游节、国际旅游周。每年组织开展活动绩效评估,积极参加省“十大节庆活动”、“十大民俗活动”榜单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贸促会)

    5.推出一批“网红打卡地”。结合各地景区资源、人文景观、特色街区、酒店民宿等,打造一批个性化、高品质打卡地。分别推出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游、康养旅游、海洋旅游、工业旅游等全市“十大网红打卡地”,各区(市)同步推出区域最新打卡地。积极开展“畅游齐鲁打卡有奖”、“打卡达人、旅游推荐官(代言人)选拔”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激发夜游潜力

    6.打造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加快旅游休闲街区、艺术街区、特色书店、剧场群、文化娱乐场所群等建设,打造夜经济地标商圈,形成若干具有“时尚风”、“烟火气”、“点亮星空”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围绕夜食、夜游、夜宿、夜购、夜娱、夜秀,打造“一区一品”特色文旅消费项目。支持青岛啤酒打造特色啤酒主题街区和集聚区,延伸“啤酒+”文旅消费链条,拓展夜间文旅消费新业态、新空间。2023年争创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不少于2家。(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7.优化夜间文旅消费环境。鼓励有条件的A级景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前提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优化文旅场所夜间餐饮、购物、演艺等服务,建设城市文化艺术综合体。发放夜间文旅消费专用消费券。适度延长重点景区、文化街区、商业街等周边公共交通运营时间,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减收或免收夜间特定时段停车费。积极组织参与省“秀出新夜态”短视频大赛,落实好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地图、专题榜单和消费指引相关工作。鼓励各级公共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结合当地实际,2023年二三季度夜间延时开放。(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四、创新宣传推广

    8.加强“活力海洋之都 精彩宜人之城”品牌宣传。深化“时尚青岛”品牌在中央及省主流媒体、新媒体的融合推介,将优质文化和旅游资源、产品纳入一体化宣推,推出“春夏秋冬游青岛”系列宣传版本,加强对青岛旅游目的地的宣传推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和旅游局)

    9.用好新媒体传播平台。有效整合官方资源和市场渠道开展节假日集中宣传。引育十名网红主播,在新媒体平台集中推出一批到青岛赏花、观海、踏青、登山等宣介活动。实施文旅创作者培训计划。开展“沿着黄河遇见海”、“局长带你游”、“丈量青岛”等新媒体推广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和旅游局)

    10.强化航空、高铁旅游宣传。策划开展“乘坐青岛航空 体验时尚青岛”等机上文旅推介。积极参与“行走百年胶济 高铁环游齐鲁”宣传推介活动。在航空、高铁客舱,通过悬窗、视频广告等推介青岛优质文化和旅游资源。(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

    11.创新海外宣传营销。在海外社交媒体平台等开设青岛专栏号。参与策划举办“好客山东·好品山东”邀约行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外办)

    五、改进地接服务

    12.加大旅行社支持力度。2023年继续执行旅游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暂退或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顺延至2024年3月31日。对2022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缴纳保证金。全市认定10家“青岛优秀地接旅行社”。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举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总工会)

    13.强化线上线下对接服务。加强与知名旅游OTA平台战略合作,用好平台上线全市旅行社数量、组织入青旅游人次等数据。支持本地旅行社借助OTA平台,针对不同市场及客群研发优质产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六、开发必购商品

    14.丰富青岛旅游商品。整合“青岛手造”“老字号”等特色产品,开发3-5款青岛旅游必购商品大礼包。做好青岛旅游商品征集筛选工作,组织参与山东省文创设计大赛暨第21届山东省旅游商品创新设计大赛,争取更多旅游商品入选全省“十种推荐品尝的旅游食品”、“十种推荐品尝的旅游饮品”、“十种推荐购买的特色农副产品”、“十种推荐购买的旅游科技产品”、“十种推荐购买的露营装备和体育旅游用品”、“十种推荐购买的旅游生活产品”、“十种推荐购买的旅游文创产品”、“十种推荐体验的旅游商品设计”等名单。举办各类节庆活动、主题活动、集市活动,集中进行青岛旅游商品营销推广。(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体育局)

    15.完善线上线下联动的旅游购物销售体系。利用电商平台开展旅游商品营销推广活动。在重点景区、星级酒店、火车站、高速服务区、机场、大型商超、城市综合体等,根据统一标准设置沉浸式“好客山东·好品山东”旅游购物体验专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七、提升食宿质量

    16.挖掘推广青岛美食。举办“十大名菜”“十大特色小吃”“十大名点”评选活动,打造“国际海洋美食之都”靓丽名片。持续推动地方特色菜传承与创新,打造一批地方特色菜示范店。(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17.提升旅游住宿品质。严格组织星级评定和质量复核,落实国家星级饭店、等级民宿评定规范,加强日常督导检查,树立行业服务标杆,推动旅游住宿业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8.加大旅游住宿业支持力度。积极引导企业投资建设高星级旅游饭店。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旅游饭店、旅游民宿,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两费”,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情形的,可依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困难减免税。(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

    八、丰富产品业态

    19.大力发展旅游演艺。紧抓消费新热点,策划举办机场音乐节、系列演唱会等活动,精准提供全链条服务,打造大型演出、音乐节会集聚地。遴选一批知名度高、活动丰富、旅游特质突出的文艺场馆纳入旅游线路,推出一批“小而精、小而优、小而特”的景区剧场项目。支持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至少打造1台常态化、特色化演艺项目。组织A级景区、度假区、旅游民宿集聚区与文艺院团开展结对共建,合作打造原创旅游演艺精品剧目。(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20.推动文旅跨界融合。深化“康养+文旅”,2023年争创1家省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1个省级文旅康养强县。深化“教育+文旅”,高水平建设市级研学旅游示范基地,推动中小学校与研学旅游基地开展共建;统筹利用海洋研学资源,努力建设海洋研学旅游首选目的地。深化“工业+文旅”,争创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深化“体育+文旅”,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活动,2023年争创1家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深化“生态+文旅”,推动崂山区樱桃谷生态旅游区、西海岸新区藏马山旅游区创建省生态旅游区。开展“旅游+婚拍”行动,加大婚尚旅游头部企业招引,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海誓山盟”婚尚旅游品牌知名度,打造国内婚尚旅游目的地。深化“会展+文旅”,办好青岛国际啤酒节等系列文旅节会。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贸促会)

    21.实施海洋旅游提升计划。丰富完善“海上看青岛”旅游精品线路,培育打造“面朝大海、春暖花开”休闲旅游品牌。培育滨海休闲度假酒店集群,发展邮轮游艇、垂钓体验、研学旅游、乘帆品海等特色项目,推动海洋主题文创产品开发。拓展海洋牧场休闲体验,推动海洋牧场与休闲旅游融合发展。规划建设千里海岸观光廊道(青岛段),发布自驾游线路图,构建产品体系,打造最美滨海风景廊道。(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体育局、青岛国际邮轮港区服务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局、青岛海事局,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等区市)

    22.提升乡村旅游发展品质。推动乡村旅游由点及面聚合发展,办好“乡村好时节”等特色活动,2023年重点培育旅游民宿集聚区、精品文旅名镇、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品牌单位6家以上。推动农文旅深度融合,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农事体验等乡村旅游业态。探索“村集体+运营公司”模式。鼓励村民利用自有房屋、院落或者其他场所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在规划指导、资金扶持、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

    23.打造数字文旅消费新场景。依托“云游青岛”智慧文旅平台,推出“青岛文旅一码通”,实现文旅场所“一码通订、一码通验、一码通行”,确保资源整合、界面友好、使用便利。培育开发一批数字创意、网络视听、云展览、云娱乐、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线上演播等数字文旅新业态。落实“文旅元宇宙项目催生计划”,2023年推出一批数字化新场景。(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提升“好客”服务

    24.擦亮“好客”服务品牌。积极推荐“优质文旅服务单位”、“优质文旅服务班组”。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引导,推荐“文明旅游、好客服务”明星,打造文明旅游志愿服务“一市一品牌”。做好省级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平台上线相关工作,实现市场主体分级分类管理。开展市场“体检式”暗访、社会化监督和游客满意度调查,构建部门、行业、企业、社会“四位一体”的好客服务质量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25.开展“文旅消费执法护航”专项行动。联动“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推行“调解+仲裁”投诉处置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网络检查频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剧本杀、艺术品拍卖预展等新业态执法监管。(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强化发展保障

    26.强化用地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合理保障用地空间。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实行分级分类保障,对纳入省重大项目的文化和旅游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指导各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有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乡村旅游项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7.强化财政金融保障。指导区(市)积极谋划储备文化旅游领域专项债券项目,支持更多项目纳入国家专项债券项目库,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项目建设。继续擦亮“文旅金声”服务品牌,深入开展“百亿惠千企”金融支持文旅产业专项行动,年内全市文旅产业新增贷款17亿元以上,惠及市场主体3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

    28.强化基础设施保障。推进“快进慢游”交通体系建设,加强交通干线与重要旅游景区衔接。重点推动旅游公路建设,合理设置错车带、临停区、观景平台等区域。推动城市旅游服务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及旅游景区、度假区内部引导标识系统等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巩固提升旅游“厕所革命”成果,积极参与示范性旅游厕所创建工作。引入市场化机制,盘活停车场等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29.强化人才保障。开展百名人才培育工程,重点培养景区经营管理精英人才、乡村文化旅游能人和酒店、旅行社、民宿领军人才。按照省厅要求,组织乡村旅游带头人参与赴境外开展精准交流活动。积极参加“千企结对”行动,推动青岛旅游企业走出去,与省外知名企业建立合作联系。2023年引育5名左右文旅产业经营管理领域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优秀经营人才和青年骨干管理人才,以及30名左右专业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0.强化组织保障。做好全省文旅高质量发展项目观摩筹备工作,积极申报齐鲁文旅名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年度人物及企业。积极争创第六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做好文旅项目建设、高端酒店招引等重点任务专项督查迎检,对促进文旅消费成效好的区(市)、单位予以优先支持。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强资源整合、工作对接,共同抓好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广播电视台)


     附件:1.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任务分工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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