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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支持旅游企业纾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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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11008141315798677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成文日期 2021-10-08
  • 发布日期 2021-10-08
  • 发文字号 青文旅发〔2021〕60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旅游业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冲击,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强疫情防控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为旅游企业、特别是旅行社企业纾困解难,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国家各项惠企政策

    认真梳理各级各部门出台的适用于旅游企业的普惠性扶持政策,重点指导旅游企业用足用好税费减免、社保及稳岗就业、住房公积金等方面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降低文旅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暂时退还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延长至2022年2月5日前返还。

    二、进一步加大金融惠企力度

    鼓励各在青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加强对民营小微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提升旅游企业信用贷款发放占比。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旅行社,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按照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2021年,全市具有独立法人的旅行社以公司名义到银行申请并获得的贷款,小微企业单户贷款1000万元以下、非小微企业单户贷款5000万元以下的,按照年化利率1%给予6个月的贷款贴息。

    三、给予旅行社专项财政资金扶持

    设立全市重点旅行社专项纾困资金,出台实施细则,对复工复产快、履行社会责任多、市场认可度高的旅行社按照缴纳社保的员工数、主营业务收入各50%权重进行打分,综合排名前30名的旅行社予以奖补。其中,1-5名给予30万元奖励、6-10名给予20万元奖励、11-30名给予10万元奖励。

    对2021年度引进外地游客来青过夜的旅行社给予奖励。1000人天3000人天的奖励5元/人天;3000人天6000人天的奖励10元/人天;6000人天以上的奖励15元/人天。

    四、加强旅游宣传推广

    联合胶东五市推出“东方海岸线”产品线路,组织五市旅行社、景区经营单位赴重点客源城市开展一体化旅游推介,对胶东现有文旅商品资源进行系统梳理,共创“胶东之礼”文创品牌。通过举办胶东“海洋童玩季”、国际友人@胶东、胶东经济圈城市动漫巡展、胶东文旅消费促进活动等节会交流活动,加大城市营销和宣传力度。支持旅游企业开展线上线下双线推广,利用高铁、地铁、机场等区域投放广告,开展旅游产品的国内外宣传推介。

    五、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逐步实施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以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旅游新兴业态健康发展。加大对非法“一日游”整治力度,定期发布旅行社线路产品指导价,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不断优化旅游市场秩序,遏制旅游乱象。

    六、有序放开文化和旅游活动场所

    在继续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对旅游景区、剧院、体育场馆等开办演出活动的场所,以及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博物馆、美术馆,实行动态调整接待人数限制,但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9月28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 8581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