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4-01-12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实际,本机关制定了《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dao.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bva.qingdao.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政策法规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巫峡路6号)领取。

一、公开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内容

(一)机构职能信息

1.本部门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3.本部门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等。

(二)公文法规

主要包括:由国家、本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法规、政策;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财政、财务信息

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等。

(四)工作动态信息

局业务重点工作动态情况。

三、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http://bva.qingdao.gov.cn)、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h_e78068f67ba5)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区(市)人民政府、基层村(居、社区)委员会,区(市)级以上图书馆、档案馆、综合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提供纸质公报免费查阅,并在市、区(市)综合服务大厅设有免费取阅点。可登录青岛政务网“政府公报”专栏(http://www.qingdao.gov.cn/zwgk/zdgk/fgwj/zcwj/zfgb/)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等功能。还可登录专栏扫描二维码,通过手机及时查阅政府公报。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本《指南》附件中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当面提交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在青岛市市南区巫峡路6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巫峡路6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1609659(本电话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信函、电报、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青岛市市南区巫峡路6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邮政编码:2660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1609659(本电话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传真:0532-81609623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政策法规处)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巫峡路6号

邮政编码:2660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1609659(本电话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传真:0532-81609623

五、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32-81609600,传真号码:0532-81609623,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巫峡路6号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六、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